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市及市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市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提出全市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畫;匯總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
(七)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市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負責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平衡。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三)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的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訂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
(十四)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提出加入WTO後在接軌國際經濟中的有關體制、運作機制、制度建設和加強外經、外資、外貿工作的對策建議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參與規模企業考核考評工作。
(十五)研究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改革問題。提出科教文衛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牽頭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對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力量辦社會事業和民辦技、教育、醫療服務規劃發展等問題開展前瞻性研究;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六)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體制改革問題。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開展國內、省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參與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規劃,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市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貫徹價格管理目錄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制止價格壟斷等價格不正當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
(二十)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職責:當好領導參謀,處理日常事務,搞好綜合協調,管理資產財務,負責組織人事,做好保障服務。
機構名稱:國民經濟綜合科
職責: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預測、監測和綜合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參與制訂全市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並協調和督促實施;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市及市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本地成品油市場及加油站發展規劃,上報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參與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天然氣、化肥、紙及紙漿等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申報企業債券發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原材料節約、工業“三廢”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具體政策;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能源專項貸款及其引進項目計畫;參與編制原材料工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向上級部門爭取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研究制定我市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來虞和本地赴外地開展國內招商引資、產品展銷博覽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機構名稱:投資科
職責: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向,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和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核准上報工作;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商請有關方面提出使用政策性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投向;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市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改革措施;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研究報批省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確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和專項貼息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負責投資者出資能力審查;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審核上報紹興市、省、國家級投資項目、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限額內及市級單位建設項目的選址、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查與審批;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相關產業的中外合資項目和特色工業園區項目的審查和上報工作;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我市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申報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與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機構名稱:基本建設綜合科
職責:基本建設綜合科(市重點辦、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市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及市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查;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研究報批省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評價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會同財政、國土、規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評審後核定;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研究提出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管理辦法;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稽察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工作人員:
機構名稱:信息化管理科
職責:負責制訂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總體布局,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市重大信息化建設工程,推進全市軟體產業發展,組織制定軟體業、信息產品製造業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及專項計畫,制定全市信息產品製造業的地方性標準;編制全市電子信息套用貸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投資方向;負責信息產業基本建設、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綜合平衡;組織信息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和負責系統集成商資質認證工作,並實施監督;對信息網路(電信網、廣電網、計算機網和專用網)建設實行巨觀管理,協調信息網路運行管理;指導貫徹國家公用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傳輸網技術體制標準和公用電信網編號規範;負責信息化標準建設,依法管理網際網路套用,指導信息網路安全;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信息化服務機構建設;負責SP/ICP企業及網站的資格管理;負責軟體業、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信息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推廣IC卡套用;指導全市信息協會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基礎數據、軟體業、信息產品製造業、信息服務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安排審批、審核、上報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建設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信息產業進出口貿易,指導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出口生產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機構名稱:農業區劃辦公室
職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農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農業、林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機構名稱:物價科
職責:制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物價工作的年度計畫;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價格和收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價格管理目錄,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測算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制訂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組織全市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負責房地產產業政策研究,制定、調整和核准價格審批許可權內的房地產價格,制定公房租金、房屋重置完全價、拆遷安置有關收費標準;負責核定國有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租賃價格;參與房改房價格制定和房地產價格評估;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建立全市價格監測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動態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浮動補貼標準;制訂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成本的調查、測算、分析;開展價格執行情況回訪;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認定和價格認證的指導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和調整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負責有關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全市收費爭議。
機構名稱:物價監督檢查所
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監督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方法、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依法對市直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總站等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社會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
機構名稱:價格認證中心
職責:負責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認證、評估;提供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諮詢等服務;組織財物拍賣活動。
領導信息
袁建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黃康興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抓好市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信息、農業區劃工作,分管綜合計
劃科、信息科、農業區劃辦、經濟信息中心
張金玉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抓好物價監督檢查、價格認證工作、分管物價檢查所、價格事務所,(價格認證中心)
謝亞平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抓好投資、便民中心視窗項目前期,招商引資,老幹部工作,分管投資科,前期辦
胡金友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抓好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分管體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