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將縣政府相關部門的電子政務規劃建設指導、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建設、數據挖掘利用、推動大數據產業發展職責,推行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職責,“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相關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街道辦事處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務服務、政府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及政務服務工作;編寫《縣政府大事記》。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值班工作。
(九)負責全縣無線電通訊的管理和建設。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十一)負責擬定全縣人防建設規劃、計畫;擬定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
(十二)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審批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擬定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方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五)制定防空救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
(十六)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十七)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九)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二十)組織起草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數據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統籌推進全縣“數字政府”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二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十四)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二十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六)負責統籌全縣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政務雲平台、政務服務平台和電子政務網路。
(二十七)負責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提出項目建設的具體意見。
(二十八)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組織推動大數據研究、開發、套用和對外交流合作。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
(二十九)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台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政務信息網路系統和資料庫安全。
(三十)負責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化、大數據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三十一)負責統籌新型智慧城市創建工作。
(三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省、市、縣有關決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省、全市、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三十三)負責協調聯絡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金融監管部門履行職責、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引進域外金融機構入駐我縣;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十四)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證券、期貨市場發展;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三十五)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全縣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三十六)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縣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三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
(三十八)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三十九)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四十)負責全縣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四十一)負責協調、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並進行考核。
(四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會議會務及重大活動安排;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負責公務聯絡與接待;辦理上級來文,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的收發、運轉、印製;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管理;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二)綜合室。負責組織調查研究,草擬、審核政府工作報告、大事記;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查把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報告、材料、縣長文字材料的起草與整理工作。
(三)信息調研室。負責組織、研究、編髮縣政府決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輿情等政務信息;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上報和下發;負責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難點開展調研,提出可行性建議。
(四)人事財務室。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黨務、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協調落實一室。服務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髮展改革、財政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六)協調落實二室。服務協調工業、科技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工業、科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七)協調落實三室。服務協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協調落實四室。服務協調農業農村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九)協調落實五室。服務協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協調落實六室。服務協調教育、衛生健康體育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教育、衛生健康體育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協調落實七室。服務協調公安司法、信訪穩定等領域工作落實;負責辦理公安司法、信訪穩定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室。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建立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組織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協調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審批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的審批材料上報工作及其他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審核審批工作。
(十三)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室。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匯總和編制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任務清單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縣政務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評估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效果;統籌規劃與管理縣級電子政務基礎網路,負責全縣政府區域網路建設管理;建設數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服務標準和規範,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規範和開放共享;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化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基層服務網點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環境最佳化和評價工作;承擔電子監察工作,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套用與管理。
組織擬訂政務雲平台、政務服務平台和網路等建設標準;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的歸集、管理、分析和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規範和開放共享,建設和管理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建立政務數據對接、認領和反饋制度,協調解決政務數據管理和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擬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建設具體意見;負責“數字政府”平台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統一信任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數字政府”大數據平台、身份認證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數據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組織全縣政務套用平台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統籌協調新型智慧城市創建工作。
(十四)人民防空工作室。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人防建設規劃;擬定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計畫;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戰時組織民眾進行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工作;擬定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眾防空防災組織)訓練計畫並督導落實;擬訂防空防災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落實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為防空防災提供保障;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五)金融工作室。擬訂全縣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駐上蔡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合作;組織推進全縣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引進、設立和改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重組及重大事項;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證券、期貨、基金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上蔡縣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行業改革和發展,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負責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非法保險的買賣活動,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控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負責信訪穩定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承擔上蔡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蔡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32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16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上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趙建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