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沈若雷,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發放貸款及相關的諮詢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等。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東虹橋小貸公司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億元人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局
-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22日
- 發照時間:2009年12月22日
企業信息,相關事件,
企業信息
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沈若雷。
相關事件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分別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二億元、二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徐琪以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餘12名被告人以集資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涉案人施建祥(另案處理)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了個人實際控制的以快鹿集團為核心並統一管理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台的快鹿系集團。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東虹橋小貸公司提供虛假債權材料、東虹橋擔保公司匹配虛假擔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資平台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中海投系融資平台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等,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用召開推介會、傳送傳單和網際網路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網際網路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從而非法集資總計434億餘元。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餘元被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餘款項被用於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營活動、轉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本案實際經濟損失總計152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3家被告單位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欺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