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區公司註冊服務中心

上海長寧區公司註冊中心是國內外企業設立註冊登記優秀的代理機構。主要從事公司註冊、代理工商變更、年檢、代理記賬、一般納稅人認定,並為企業成立後的工商,稅務,銀行等事項提供一條龍服務。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長寧區公司註冊服務中心
  • 總部地點:上海
  • 經營範圍:公司註冊、代理工商變更
  • 公司性質:私營
簡介,業務,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登記,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申請股份公司設立登記,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

簡介

為上海長寧所轄各功能開發區域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上海長寧區公司註冊中心也是為各類企業提供管理諮詢、財務諮詢、稅務諮詢、代理記賬、商標註冊等專業化服務機構。公司擁有從事十多年企業登記代理的工作人員,也有多位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的財會人員,公司內部建立了嚴格的審核制度。本公司與稅務機關保持著廣泛的溝通,能及時準確地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稅收政策、工商法規方面的最新信息諮詢服務。

業務

常年代理業務
1.代理註冊公司,代辦上海分公司註冊;
2.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3.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4.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註銷手續;
5.代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6.代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登記

法起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如是企業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起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如:****股份有限公司);
由全體法起人共同簽署的委託書。

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

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折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由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申請股份公司設立登記

⑴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國務院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批准檔案,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⑶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⑷公司章程;
⑸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⑹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⑺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⑻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⑾公司住所證明;
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裡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全部股份的行為;募集設立發行是公司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並由社會公眾認購該股份的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定,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定,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招股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檔案,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是由股東組成的公司權力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都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1000萬元以下的按註冊資本的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設立登記最低收費80元。另外:工商局代收企業公告費500元;
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
註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
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註冊資本註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補換執照收取費用50元。
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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