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是由車管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核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適用範圍,辦理依據,辦理機構,審批條件,審批數量,申請材料,審批期限,審批證件,
適用範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於本市核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的申請與辦理。
辦理依據
1.《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
3.《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八條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1.主體名稱: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
2.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的核發。
(二)審批內容
核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三)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可以從事機動車教練員培訓業務。
(四)審批對象
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練員。
審批條件
1.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授課能力。
2.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4.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審批數量
無審批數量限制。
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檔案按A4規格紙張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檔案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複印件應當清晰。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發證
2.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換證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補證
4.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變更服務單位
5.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停教
6.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復教
7.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轉籍(轉出本市)
8.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註銷
(三)申請文書名稱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換髮、補發、變更登記表》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變更登記表》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註銷登記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轉籍申請表》
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
(二)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1.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發證:7個工作日。
2.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轉籍(轉出本市):5個工作日。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換證、補證、變更服務單位、停教、復教、轉籍(轉入本市)、註銷:當場辦結。
審批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