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2009)》是一本於2010年6月上海錦繡文章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作者: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上海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 ISBN:9787545206760
- 頁數:190
- 定價:30
- 出版社:上海錦繡文章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6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繼去年、前年兩年發布《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之後,上海市文學藝術家權益維護中心與上海智慧財產權研究所、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在上海市文聯等各級領導的支持下,在上海市著作權局、知識產權局、有關司法機關、兄弟單位和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和無私幫助下,立足於上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大背景,著眼於文藝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新發展,經過一年的跟蹤觀察、蒐集整理和最後的分析研究、編撰成文,又完成了2009年度的《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報告圍繞2009年文藝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熱點事件、作品登記、典型案例、理論摘編、專家評論、建設動態等六大專題,對2009年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了回顧、分析和總結。下面摘取報告的部分內容,經過濃縮修改之後,予以刊登。
一、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熱點事件
(一)本市首次召開著作權工作會議,首批著作權服務工作站亮相
2009年4月14日下午,上海市首次召開著作權工作會議,總結近年來全市著作權工作,全面部署2009年工作。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偉主持會議,上海市著作權局局長焦揚作工作報告。會議明確了2009年上海著作權工作的總體要求及2009年上海著作權業將重點推進的五方面工作。在此次上海市著作權工作會議上,上海市著作權局正式授牌首批五個產業園區著作權服務工作站。在產業園區設立基礎著作權機構,是上海將著作權保護關口前移,力求把上海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保護最有力城市的重要舉措。
(二)紀念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成立15年,回顧審判工作發展歷程
2009年4月16日,上海召開高、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成立15周年紀念大會,回顧1994年上海市高、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以來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發展歷程。最高法院、部分省市高級法院、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智慧財產權理論專業委員會、上海市相關政府機構、律師協會、高等院校的領導、學者、多家駐滬領事館官員受邀參加了會議。副市長趙雯到會祝賀,市高院院長應勇出席會議。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陳志興、副局長呂國強也應邀出席會議。呂國強副局長曾長期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會上他介紹了15年來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體會和經驗。
(三)上海世博局與音著協合作,整體解決音樂使用的合法性
2009年4月24日下午,在第九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到來之際,上海世博局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滬舉行《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音樂著作權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主席、中國音樂家協會副主席王立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雯,上海市政協副主席、2010年上海世博會執委會副主任周漢民,上海市著作權局局長焦揚,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副局長吳雲飛,上海市著作權局副局長陳頌清,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屈景明、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亞太區主任洪偉典等領導和嘉賓出席簽署儀式。
(四)國內首家文化產權交易所揭牌,創建新型市場服務平台
2009年6月15日,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精文投資公司聯合投資創立的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上海著作權交易中心)在外高橋保稅區正式揭牌。上海著作權交易中心將依託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搭建的著作權交易技術平台,組織開展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交易,也包括以著作權為主要資產的企業的產權、股權交易,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交易。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上海市著作權局局長焦揚為上海著作權交易中心揭牌並致辭。為規範交易行為、促進著作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上海市著作權局已起草了《上海市著作權公開交易管理方法(草案)》,從交易平台的資質認定、作品著作權的真實性認定、作品導向性把關、如何有效監管、著作權糾紛調解等方面做了具體的規定。
(五)文廣集團加強著作權經營開發,成立首家地方媒體著作權中心
2009年6月24日,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SMG)著作權中心正式掛牌,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和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趙實分別發來賀信。揭牌儀式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和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趙實分別發來賀信,他們希望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為著作權中心建立一整套規範的管理方案和科學的管理制度,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價值的拓展性研發,在繼續生產出高品質的節目、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過程中,借鑑世界已開發國家先進的著作權管理理念,進一步完善科學的、系統化的節目著作權管理流程和機制,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管理之路,為創造上海廣電事業的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六)文聯為卡通片提供著作權服務,編撰首部文藝智慧財產權案例
在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投拍大型影院卡通片《馬蘭花》的過程中,上海文聯著作權協會根據《馬蘭花》的自身特點、美影廠的投拍方案和著作權人的要求,細心草擬了契約文本。對於改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上海文聯維權部門積極和美影廠協調,嚴格按照著作權使用契約的相關條款,對劇本的修改進行把關,保證了影片攝製的順利進行。此外,在市司法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市文聯維權中心還編撰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文藝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例辨析》一書,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該書收錄20個案例,內容涉及電影、電視、文學、戲劇、小品、音樂、美術以及手機簡訊和網路小說等文藝門類。
(七)上海出版實現著作權貿易順差,法蘭克福書展簽約299項
2009年10月18日,第61屆法蘭克福國際書展在美因河畔落下帷幕,本屆書展中國圖書著作權貿易輸出達2417項,創歷史新高。作為中國主賓國唯一的地方展區,上海代表團在本屆法蘭克福書展上成功亮相,共簽訂或意向簽訂著作權貿易契約達299項,其中著作權輸出項目173項,著作權引進項目126項,輸出項目與引進項目之比為1.37:1,創上海出版界參展法蘭克福書展著作權貿易歷屆之最。上海世紀出版集團在本屆書展上著作權輸出共83項。
(八)上海市文聯舉辦高峰論壇,共商權益保護共建和諧文化
2009年11月27-28日,由中國文聯、上海市委宣傳部作為指導單位,上海市文聯主辦的“文藝工作者權益問題高峰論壇”在上海舉行。中國文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牧,上海市文聯黨組書記、專職副主席楊益萍,上海市文聯黨組副書記、專職副主席遲志剛、何麟,上海市文聯黨組成員、秘書長沈文忠出席論壇。在兩天的論壇中,來自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社科院等全國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和國家著作權局、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文學學會等行政部門和社團領導共18位嘉賓,圍繞文藝工作者著作權保護、演藝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文化名人的名譽權保護、文藝家參政議政權的實現等文藝工作者普遍關心的眾多熱點問題展開探討。
(九)網路文學著作權問題惹爭議,上海首例反壟斷糾紛終判決
2009年12月15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因著作權問題而引發的反壟斷糾紛。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上海首例以該法為訴訟請求依據的壟斷糾紛案件。該案原告系運營“讀吧網”的北京書生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而北京書生公司起訴的被告則是旗下擁有 “起點中文網”的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盛大公司的行為並無不當,並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據此,駁回了原告北京書生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書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高院提起抗訴。高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十)京滬深粵聯合發起交易聯盟,打造全國著作權交易統一市場
2009年12月17日,“全國著作權交易共同市場”在北京國際著作權交易中心正式啟動。全國著作權交易共同市場是由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國際著作權交易中心、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五方聯合發起的全國著作權交易協同型聯盟。2009年陸續成立的國際著作權交易中心、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都開展了各式各樣的著作權代理、著作權交易的活動。“全國著作權交易共同市場”是中國著作權交易公開市場的一項新的探索,將大大增強著作權經濟的發展動力和市場活力,將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上海文藝作品登記統計分析
上海市2000年1月3日發布,並於2002年4月1日修正的《上海市著作權管理若干規定》,在其第9-11條明確規定了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事宜。因此,在上海,文學藝術作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自願登記。下表展示了2009年度在上海著作權保護協會自願登記的各類作品(不包括計算機軟體)情況。
作品類型
登記數量(件)
文字作品
32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26
美術作品
1632
建築作品
0
攝影作品
108
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16
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7
錄音錄像製品
17
其他作品
15
作品合計
2164
從歷年增長情況來看,2005年至2009年上海的作品自願登記總量在總體上都保持了增長,只有2008年出現了登記數量的下滑。
根據統計的情況顯示,歷年登記數量最多的作品類型都是美術作品,每年都居登記數量之首,而且增長速度很快,2009年美術作品的登記數量相比於2005年已經增長了110.6%。文字作品的登記數量也比較多,位居次席,2009年文字作品的登記數量已經達到323件,比2005年增長了62.3%。
三、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
(一)視頻搜尋結果內嵌式線上播放,無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過錯
——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訴上海柯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二)拍攝義務未完全履行,構成根本違約須返還出資款
——東方出版中心訴上海愛比埃西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作創作契約糾紛案
(三)文章觀點相同表達不同,各自享有著作權不侵權
——錢昌明訴朱維錚侵犯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四)電影使用授權協定用語存在爭議,導致兩審判決各不相同
——北京星傳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新華電信網路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抗訴案
(五)葫蘆兄弟形象被註冊為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權
——汕頭市宏裕化妝品有限公司與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抗訴案
(六)圖案設計欠缺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上海山高水長服飾有限公司與顏大倫等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抗訴案
(七)需要達到美術作品的標準,實用藝術品才能受到保護
——英特-宜家系統有限公司與台州市中天塑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八)不界定相關市場和測度市場地位,難以主張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抗訴人北京書生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壟斷糾紛案
作品目錄
1 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信息統計
2 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
3 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理論摘編
4 文藝智慧財產權特約專家評論
5 文藝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動態
6 國家著作權局頒布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
2 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
3 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理論摘編
4 文藝智慧財產權特約專家評論
5 文藝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動態
6 國家著作權局頒布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