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位於上海市黃浦區。根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衛生局《關於規範人民調解組織參與醫患糾紛調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經黃浦區司法局和衛生局共同研究,決定嘗試建立一種快速、合理、準確解決醫患糾紛的人民調解新機制。通過律師坐堂諮詢宣傳有關政策,疏導醫患糾紛矛盾,通過人民調解員在第一線用簡易方式調處醫患糾紛,著力建構和諧的醫患關係,由此化解由醫患糾紛帶來的社會矛盾,紮實推進“平安黃浦建設”工作,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在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為加強工作指導,擬建立協調小組和工作小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黃浦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 主要榮譽:2020年12月9日,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 組長:周解業(區司法局副局長) 
  • 副組長:章繩正(區衛生局副局長) 
  • 辦公地點:延安東路1234號1樓(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內) 
目的宗旨,所獲榮譽,機構設立,協調小組,工作小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辦公地點,運作方式,工作要求,

目的宗旨

通過律師坐堂諮詢宣傳有關政策,疏導醫患糾紛矛盾,通過人民調解員在第一線用簡易方式調處醫患糾紛,著力建構和諧的醫患關係,由此化解由醫患糾紛帶來的社會矛盾,紮實推進“平安黃浦建設”工作,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在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為加強工作指導,擬建立協調小組和工作小組。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9日,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機構設立

協調小組

組 長:周解業(區司法局副局長)
副組長:章繩正(區衛生局副局長)
成 員:范健雄(區司法局基層科科長)
王 煒(區衛生局醫政科副科長)
黃宜辰(康昕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振興(區司法局律公科科長)
王碧娟(區司法局法援科副科長)
吳學勇(區司法局基層科副科長)
常忠海(外灘街道司法所副所長)
李桂林(南京東路街道綜治科科長)
虞崇勝(小東門街道司法所副所長)
顧明剛(豫園街道司法所所長)
郭洪才(老西門街道司法所副所長)
臧重年(半淞園路街道司法所所長)
薛安軍(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佘 潔(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戈 戎(上海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處理第一分中心主任)

工作小組

組 長:王 煒(區衛生局醫政科副科長)
副組長:吳學勇(區司法局基層科副科長)
成 員:區衛生局工作人員(由區衛生局指派)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員(由區司法局聘用)
薛安軍(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佘 潔(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盧意光(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

成 員:張平勝(區聯調委副主任)
 趙 薇(區司法局公職律師)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延安東路1234號1樓(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內)

運作方式

(一)黃浦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批准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
(二)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受理和調解以下醫患糾紛:
1.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2.醫療事件損害賠償糾紛;
3.醫療服務契約糾紛;
4.其他適合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的糾紛。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醫患糾紛,不予受理:
1.患者在非本轄區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患糾紛;
2.人民法院對醫患糾紛已作出判決;
3.其他不宜由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調解的。
(四)衛生局工作人員、律師參與每周一次的諮詢接待工作,並為調解工作室進行法律、業務指導幫助,人民調解員配合衛生局工作人員、律師參與諮詢接待,並適時介入調解,製作調解協定書,按時向區聯合調委會匯報工作。

工作要求

(一)區衛生局派員指導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二)律師認真履職,在接待諮詢中要做到:
1.熱情和藹,耐心仔細;
2.認真解答,易懂明了;
3.嚴守秘密,保護隱私;
4.排憂解難,誠信服務。
(三)人民調解員應遵循區聯調委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運作,在調解時要做到:
1.公平公正,公開調處;
2.利害關係,主動迴避;
3.做好筆錄,雙方簽字;
4.文明用語,禮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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