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於2001年11月30日成立,當時為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2004年2月16日,更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上海市青浦路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及職責,

機構簡介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浦分局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技術監督和行政管理,負責轄區食品消費環節(包括餐飲業、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的行政管理。
內設一室三科,即辦公室、法制宣傳科、藥品監管稽查科、綜合協調科。下屬機構有青浦區食品藥品監督所、青浦食品藥品檢驗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轄區內綜合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及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轄區內食品消費環節(包括餐飲業、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5.負責轄區內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負責對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監管;
7.負責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抽檢;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及其它違法行為;
8.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實施;
9.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馬超黎 黨組書記、局長
宋治鳴 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 青 黨組成員、副局長
顧堅定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職責
1.負責日常政務的計畫、組織、協調和督辦;
2.負責人事、檔案、文秘、機要保密、從文處理工作;
3.負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執行各項財經紀律、財經法律和制度;
4.負責會議組織、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5.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負責網路維護、信息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7.在分局黨組的領導下,做好組織、紀檢、監察、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傳科職責
1.負責實施食品消費環節及保健品、化妝品流通消費環節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案件合議、申辯受理、聽證和審查決定;
2.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案件合議、申辯受理、聽證和審查決定;
3.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
4.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案件程式、案由、事實、證據及其文書質量的審核工作;
5.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及諮詢工作;
6.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計畫、資料編寫工作;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7.負責許可檔案一戶一檔和處罰案件的歸檔工作;
8.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藥品監督稽查科職責
1.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開辦、許可、變更、年檢、換證、註銷工作,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負責特殊藥品審核、驗收和批准工作;負責單體藥房、加盟藥店GSP審核工作;
2.負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變更、年檢、換證、註銷工作,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負責藥師(包括從業藥師)掛牌審批;
4.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等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整治計畫;
5.負責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及其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6.負責藥品質量抽樣計畫、制訂和實施;負責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抽樣計畫的實施;
7.負責受理、協調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查處;
8.負責轄區內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上報、分析匯總工作;
9.協助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再註冊、註冊申報工作;
10.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
11.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協調科職責
1.負責本區食品安全領導組織的日常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本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工作,定期收集有關部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
3.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辦法、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6.負責協調處理涉及食品、藥品安全質量的投訴、舉報和答覆;
7.依法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查處;
8.負責轄區內食品、化妝品、保健品廣告監測;
9.負責匯總分析和上報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報表;
10.負責擬訂專項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撰寫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11.負責擬訂快速檢測計畫,撰寫快速檢測工作季度工作小結和工作總結;
12.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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