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進一步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發展,加快推進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設立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專項,創新科技攻關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加快培育顛覆性技術。根據《上海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顛覆性技術發展規律,制定的辦法。

2024年6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
  • 實施時間:2024年7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 文號:滬科規〔2024〕3號
發布歷程,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4年5月,《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6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發展,加快推進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設立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專項(以下簡稱“專項”),創新科技攻關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加快培育顛覆性技術。根據《上海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顛覆性技術發展規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顛覆性技術是以科學技術的新原理、新組合和新套用為基礎開闢的全新技術軌道,是推動傳統產業價值網路重組,決定性影響社會技術體系升級躍遷,實現國家現有基礎、能力、結構重構的戰略性創新技術。
本專項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利用市級財政資金設立資助並組織實施,致力於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發展,支撐國家顛覆性技術創新,在上海及長三角區域發現、遴選、布局實施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為國家培育和儲備具有顛覆性技術潛力的項目,並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成果在上海及長三角區域轉化落地,發展新質生產力。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市科委是專項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專項管理政策制度;
(二)確定承接專項具體管理工作的機構,並對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專項項目立項、撤銷等重大事項決策以及經費撥付;
(四)開展專項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第四條 上海顛覆性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受市科委委託,開展專項組織與實施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管理項目專員團隊,對項目的團隊組織、方案謀劃、立項論證、實施過程、驗收與轉化落地等進行全流程管理服務,並開展具體工作;
(二)開展項目任務實施和經費使用的具體過程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協調推進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客觀及時地向市科委反映具體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對項目相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三)開展項目驗收後的後續管理工作;
(四)開展項目績效跟蹤管理,促進項目成果轉移轉化;
(五)協助開展相關科技領域調研和發展戰略研究;
(六)組織開展項目管理、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相關研討、培訓、科普工作;
(七)建立保密工作機制,做好項目相關保密工作;
(八)主動接受市科委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提交項目建議方案、項目申報書,按照項目契約組織實施項目,落實項目實施配套條件,履行契約各項條款,完成主要目標和任務;
(三)按要求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實施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提交驗收材料等;
(四)按程式報批或報備需調整的事項;
(五)配合中心做好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項目是專項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專項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動態調整布局重點,注重跨領域協作,包容非共識項目,開放式布局項目或技術項目群,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關鍵技術突破。圍繞積體電路、智慧型技術、生命健康、能源低碳、高端裝備、先進制造、海洋科技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常態化選拔、梯度式培育各類顛覆性技術,點上突破新技術,搶抓先機,並為突破“卡脖子”難題創造新機會;
(二)前沿技術培育。圍繞微納光子與感測、基因與細胞調控、生物合成材料、高端醫療器械、先進機器人、元宇宙、區塊鏈、自動駕駛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性布局全產業鏈技術,開創新技術路線,開闢賽道,實現帶動引領;
(三)未來技術探索。圍繞跨尺度生命解析、腦科學、類人與仿生系統、器官醫學、生物製造、量子計算與通信、未來能源技術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布局多元技術,打造全新技術族群,掌握創新主動權。
第七條 專項按照加大育種、加強育苗、加速育材梯度布局項目,優進劣汰、逐級收斂。主要包括三個梯度:
(一)早期“育種”技術。即基礎研究基本完成,技術在實驗室尚不能穩定重現的早期項目,主要攻關任務是在實驗室實現穩定重現以及確定決定技術成敗的關鍵節點,為中試放大創造條件。每項資助100萬元或200萬元;
(二)中期“育苗”技術。即基礎研究已經完成,技術在實驗室可穩定重現,但尚未跨越決定技術成敗關鍵節點的中期項目,主要攻關任務是進行中試放大,突破決定技術成敗的關鍵節點,進一步提高性能、最佳化實現條件或降低成本,為試產推廣打下基礎。每項資助500萬元或1000萬元;
(三)近期“育材”技術。即技術已初步完成中試放大,基本跨越決定技術成敗關鍵節點的近期項目,通常已有社會資本進入,主要任務是結合目標市場的主要需求,進一步最佳化性能或生產條件,或完善套用配套條件,基本達到可大規模生產及大範圍套用要求,為市場化做好準備。每項資助500萬元或1000萬元。
第八條 專項注重多渠道、常態化發掘項目,通過主動謀劃、重點發掘與廣泛徵集等方式組織項目。圍繞重要戰略領域、重大套用場景,結合項目專員關注領域與專業特長,通過一對一溝通、組織交流會等形式,發現優秀人才與潛在顛覆性技術,組建優勢團隊,謀劃組織項目。依託頂尖科學家和重點研發單位,推薦潛在高價值項目,或提出關鍵技術需求、徵集研發項目。通過公開徵集、大賽選拔等形式面向全社會廣泛徵集項目。本專項不與其他科技計畫項目實行限項管理。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是註冊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研究的主持者,具有與項目任務要求相匹配的能力與精力。
第四章 項目遴選
第十條 中心設定項目專員全程跟進負責項目遴選與實施過程,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推進項目。項目專員深度參與項目執行,全面了解項目研究進展和組織管理情況,及時跟進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困難與問題,適時提出項目組織實施建議,引進對接相關資源。中心將項目組織實施、成果產出與轉化落地情況作為項目專員的主要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 按照項目專員初篩、專家論證、中心評議的方式遴選項目。中心組織項目專員對徵集到的項目進行論證初篩和查重,項目專員輔導項目申報單位形成項目建議方案。中心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議方案開展深度論證,並對高價值項目按照“邊論證、邊完善”的方式,由項目專員與項目負責人持續最佳化形成項目方案、填報項目申報書。項目專員組織專業化團隊對項目進行諮詢完善後,將項目提交至中心,由中心組織項目評議。評議通過後,中心將申報項目作為候選項目納入候選項目庫。
中心可通過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方式,以賽代評,遴選候選項目並納入候選項目庫。
第十二條 按照“戰略導向、場景驅動、創新突破”原則,中心從全面調查情況、論證諮詢意見以及產業賦能作用等維度綜合評價候選項目,常態化形成擬立項項目,報市科委決策立項。項目專員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報任務書,制定項目實施計畫,設定“里程碑”考核節點;市科委、中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署三方契約,完成立項,並撥付項目經費。
對遴選發現的或培育過程中形成的優質項目,由中心推薦在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顛覆性技術創新”重點專項進一步支持。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實行“里程碑”式管理,開展節點檢查、動態最佳化。項目專員按照項目節點形成階段性檢查和評價結論、後續資金撥付計畫,並向中心報備。支持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從目標更高、速度更快、轉化更早、套用更好等方面持續最佳化實施方案。
對進度過慢、明顯無法完成預期目標的項目,由項目專員暫停項目執行並上報中心,重新評估項目可行性。根據評估結果,繼續項目實施、調整考核目標或終止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調整或變更的事項,應由項目專員與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研究後作出變更或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中心應定期向市科委報備項目調整與變更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種情形:
(一)僅涉及合作單位和參與人員等的一般調整,由項目專員向中心報備;
(二)涉及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以及技術路線顛覆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調整,應當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後進行變更;
(三)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應當最晚於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延期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後進行延期;
(四)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專員履職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中心提出;中心依據調查結果,對項目專員進行督促或調整更換。
第十五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項目終止申請,經中心覆核後終止,並及時向市科委報備:
(一)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契約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節點檢查未通過且無後續補救措施,或在中期評估時明確顛覆價值降低;
(三)完成項目任務所需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進行;
(四)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五)項目承擔單位未按項目契約約定進度實施項目,經催告後在規定期限內仍遲延實施;
(六)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中心或市科委的項目監督檢查,或不配合項目專員跟進管理,經催告後仍不配合;
(七)項目契約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報市科委審核後撤銷立項:
(一)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階段偽造或編造材料,干擾檢查或驗收;
(三)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按照本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終止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智慧財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經中心核查後,完成返還項目經費等後續工作。
撤銷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項目經費。
撤銷或終止的項目,停止撥付項目經費。因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撤銷或終止的,由中心報至市科委,記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章 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執行期滿後,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提交驗收材料。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6個月,仍未向中心提交驗收材料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中心根據約定的項目目標和任務,採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方式開展驗收工作,並向市科委報備驗收結果。對在轉化及套用方面取得重大實質性進展的,可簡化驗收程式。
第十九條 中心根據項目所取得的具體成果,依託項目專員,為項目團隊提供成果轉化指導與資源對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高質量孵化器的深度孵化、未來產業基金的早期介入等,並定期向市科委報告項目成果轉化與落地情況。
對驗收通過的完成度好、成果價值高的項目,可對後續研究進行滾動支持;提前取得較大進展的,可提前啟動滾動支持。
項目應當約定優先在本市或長三角區域進行轉化落地,並由項目承擔單位或轉化落地單位所在區按照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對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顛覆性技術創新”重點專項的已立項項目,尚在執行期的,且前期未在本市立項或立項後新遷入本市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區根據項目執行進度,按照項目立項資助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已完成驗收且在本市進行轉化落地的,由項目轉化落地單位所在區按照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市科委對本專項的實施管理進行監督。中心對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根據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或評估。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方面:
(一)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及其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二)項目承擔單位主體責任制落實情況、項目執行情況及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三)科研人員在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誠信和履職盡責情況;
(四)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審計、諮詢服務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第二十一條 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約談、限期整改;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終止項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報參與項目資格等處理;
(三)第三方機構及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可視情況將相關問題及線索移交具有處罰或處理許可權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理。
涉及科研失信行為的,按照《上海市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辦法》記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建立以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最大限度管控風險為主導的免責機制。科研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確因技術探索性強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相關責任主體可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涉密或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項目,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內容解讀

根據科技部定義,顛覆性技術作為一種另闢蹊徑的革新,具有重塑人類生活、工業生產、商業消費模式的革命性意義,是科技創新的重要突破口。
《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專項致力於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發展,在上海及長三角區域發現、遴選、布局實施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為國家培育和儲備具有顛覆性技術潛力的項目,並推動項目成果轉化落地。
專項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動態調整布局重點,注重跨領域協作,包容非共識項目,開放式布局項目或技術項目群,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關鍵技術突破。圍繞積體電路、智慧型技術、生命健康、能源低碳、高端裝備、先進制造、海洋科技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常態化選拔、梯度式培育各類顛覆性技術,點上突破新技術,搶抓先機,並為突破“卡脖子”難題創造新機會;
(二)前沿技術培育。圍繞微納光子與感測、基因與細胞調控、生物合成材料、高端醫療器械、先進機器人、元宇宙、區塊鏈、自動駕駛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性布局全產業鏈技術,開創新技術路線,開闢賽道,實現帶動引領;
(三)未來技術探索。圍繞跨尺度生命解析、腦科學、類人與仿生系統、器官醫學、生物製造、量子計算與通信、未來能源技術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布局多元技術,打造全新技術族群,掌握創新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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