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金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金山區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金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貫徹落實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
(三)擬定本區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組織本區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定紅色旅遊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本區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公共事業發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發布行業數據。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督,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負責對本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重大項目建設,保障廣播電視網路傳播傳輸安全。
(十一)負責本區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協調考古發掘和出土文物搶救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和資源共享。
(十二)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三)擬定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史志、文電、會務、外事、機要、檔案、財務審計和重大事項督辦等工作。協調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類創建活動。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培訓教育、行業人才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黨委落實黨建、宣傳、統戰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行業公共服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承擔民眾文化、圖書、文化資源配送、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等各類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文化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活動、重大藝術展演和展覽活動。推動文化和教育融合。承擔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文化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準入的審批、許可、備案。負責本區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改變功能、用途的許可和文物相關事項的集中受理與發證工作。承擔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五)產業發展科。負責擬定本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扶持產業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促進文化和旅遊與金融等多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設施基礎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指導、推進特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旅遊度假區和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相關行業數據發布、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六)宣傳推廣科。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促進推廣計畫,綜合協調文化和旅遊相關資源,整合、構建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網路,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承擔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合作和假日旅遊協調等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負責培育和發展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依法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的調查研究。承辦文化和旅遊經營場所星級評估定級工作。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的規劃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行業安全工作計畫,落實文化和旅遊安全責任及管理制度。負責擬訂行業突發事件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處理文化和旅遊、文物行業及公共場所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業務、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受理投訴,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風建設工作。
(八)文化遺產科。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和考古工作,指導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安全保護和活化利用,負責區級文物保護點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監管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負責指導博物館和館藏文物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博物館定級和運行評估工作,承辦博物館及其展覽的備案工作。指導民間博物館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和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九)廣電管理科。負責制定廣播電視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在本區實施的辦法。負責本區廣播電視等傳媒機構以及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落地與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本區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發展,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陸引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