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街鎮(工業區)和區級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訂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有關區級應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區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聯動處置,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金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和協調推動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街鎮(工業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街鎮(工業區)和區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社會組織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二)法宣科。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規劃。承擔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公共關係、社會動員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負責應急值守值班、信息報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應急救援指揮綜合性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一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有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並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的現場處置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街鎮(工業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四)綜合減災科。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和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貿監管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機械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綜合協調科。組織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具體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有關制度,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調查評估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經營許可。負責組織開展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備案。

現任領導

局長:徐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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