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

《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通知,全文,

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府規〔2022〕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修訂後的《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全文

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促進本市城鄉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綜合平衡,分類施策。促進收入分配與經濟成長、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協調,與行業特點、發展規律相適應協調,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相適應協調,綜合運用增加薪資報酬、強化權利保護、最佳化績效考核、提升職業技能、增進社會認同等多種激勵手段,調動不同群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可持續”的要求,集中財力保障民生,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切實將福利水平建立在財力支撐可持續、社會預期可把握的基礎上,增強居民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
  (三)激發活力,保障公平。著力降低企業成本和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成本,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創造活力,鼓勵全體勞動者通過誠實勞動、辛勤勞動、創造性勞動創收致富。完善稅收和社會保障等再分配調節手段,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有效抑制通過非市場因素獲利,不斷縮小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就業機會更加充分,就業質量穩步提升,技能人才結構最佳化;巨觀收入分配格局持續最佳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繼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更快;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持續縮小,市場導向的收入分配關係初步理順,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促進共同富裕邁出更大步伐。
  三、重點群體精準激勵
  瞄準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等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八類群體,分類有序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功能定位相適應、符合不同行業特點與發展規律的分配機制。持續激發各領域、各行業的積極性,釋放創新創業活力,著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體制機制和競爭環境,不斷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帶動城鄉居民總體增收。
  (一)技能人才
  完善“多勞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導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力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形成與技能人才貢獻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帶動廣大技能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與收入水平。
  提高技能勞動者收入水平。引導企業合理確定技能勞動者薪酬水平,建立技能勞動者工資增長機制。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鼓勵企業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激勵制度。鼓勵企業採取協定薪酬、持股分紅等方式,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開展行業、職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為合理確定技能勞動者工資水平提供依據。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擴大協商範圍,提升協商實效。
  拓展技能勞動者成長空間。貫通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學歷等認證渠道,加快落實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鼓勵企業在休假、體檢、培訓、帶薪學習、國內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擴大“雙證融通”的實施範圍,推進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健全技能勞動者評價體系,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管理長效機制,規範國家職業資格等級和專項職業能力鑑定發證活動,推進行業企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新技能培訓評價。
  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技能大賽或崗位練兵,大力宣傳勞動模範、大國工匠和技術創新人才。大力引進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的技能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申辦落戶或居住證等方面予以支持。以籌辦第48屆世界技能大賽為契機,弘揚工匠精神,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二)高素質農民
  加快發展都市現代農業,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改革試點,通過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打造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能擔當的高素質農民隊伍,帶動廣大農民共享現代化成果。
  提高高素質農民增收能力。將高素質農民培育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相關規劃,實施農業經理人培育計畫。強化高素質農民技能培訓,加大對農業類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扶持力度,設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大力構建“技能+學歷+職稱”全方位的高素質農民職業成長渠道。
  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強節本增效技術的開發套用,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支持開展“一村一品”建設和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完善農業金融服務,推動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進一步完善農業大災風險補償機制,穩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投放。推進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網際網路、大數據在農業領域套用,加快探索農產品電子商務模式,發展集約化冷鏈物流,打造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集聚區,促進農業與旅遊業深度融合發展,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讓更多農民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拓寬高素質農民增收渠道。大力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多種農業經營組織模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返鄉開展涉農創業,支持返鄉創業服務平台延伸發展。鞏固拓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深化改革創新,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推進松江區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和農村土地徵收改革。
  (市農業農村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三)科研人員
  進一步突出知識價值分配導向,統籌調動並發揮好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創新鏈不同環節各類人員的創造性,強調分類指導、分類施策,擴大科研單位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技人員的長期激勵作用,構建體現知識價值、符合創新規律、匹配實際貢獻的科研人員薪酬體系。
  完善績效工資管理和獎勵機制。根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框架,結合科研機構行業特點,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最佳化績效工資結構,建立健全科研人員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績效評定辦法,形成科研項目、成果、獎勵等與科研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鈎的制度。探索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以及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制度。
  加強對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調查比較與評估制度,為科技創新人員提供充分和穩定的基本收入保障,為科研人員提供較高標準的收入待遇,對基礎研究類、承擔重大戰略項目類科研人員建立以“穩定的基本收入+績效獎勵”為主的收入結構,探索採用年薪工資、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方式聘任高層次科技人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酬支出、競爭性科研項目用於科研人員的勞務費用、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以及引進高層級人才和團隊的費用,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四)小微創業者
  加強鼓勵支持小微創業者的制度安排,最佳化創新創業政策機制,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和效率,努力為小微創業者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清除創業壁壘。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支持各區分類釋放場地資源,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完善企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推行企業名稱自主選擇、簡易註銷等制度,進一步清理、整合或取消各種證照,最佳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加快項目、規劃、開工落地。擴大經營自主權,破除對社會投資的不合理限制。
  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繼續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建設力度,推進創業服務平台、“雙創”示範基地建設。鼓勵專業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創新啟動支持計畫。完善項目開發、創業指導、融資等全流程服務,提供專業化、差別化、定製化指導服務。落實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制度、小微企業產品價格扣除評審優惠政策,採取多項措施為小微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提供便利和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教育培訓體系,提升創業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區創建活動,改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海納百創”品牌引領,開發“海納百創服務號”,全面提升創業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覆蓋中小企業成長全鏈條的支持體系,推進育苗工程、小微企業成長工程、科技小巨人工程。
  完善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加強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反應、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司法確認等機制,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等金融產品新模式。進一步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服務標準,降低服務門檻,提高服務平台專業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務平台運行機制,鼓勵與大學、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完善服務平台第三方績效評估機制,推動服務平台自我評估,加強績效考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最佳化績效考核機制,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家創業熱情,推動經濟成長、就業增加、效益提升、職工增收實現良性互動。
  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制度。指導市管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內部薪酬體系,繼續推進各區和市有關部門做好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貫徹落實。完善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激勵機制,不斷最佳化考核分配機制。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選聘、簽約、激勵、退出等機制。
  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繼續深化本市地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試點,逐步推進有意向申請員工持股試點的企業開展試點。
  強化民營企業家創業激勵。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力量,從觀念、制度、政策和服務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隱性壁壘,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完善企業信用信息體系,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民營企業家擴大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健全中小企業多層次信息服務平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化環境。
  (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六)幹部隊伍
  落實完善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關心關愛公務員隊伍,激勵幹部隊伍擔當作為。
  落實完善工資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嚴格貫徹落實規範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要求,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向國家爭取,適當提高工資收入總量。
  落實完善福利制度。按照國家要求,落實落細公務員定期健康體檢政策,完善公務員休假療養政策。進一步深化本市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形成有利於穩定和激勵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機制。
  (市公務員局、市機管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七)其他公共服務人員
  以制度創新為引領,以分類調控為手段,以提高收入為目標,努力推動形成與本市地位相適應的各類公共服務人員薪酬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辦法。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試行按行業分類調控績效工資總量辦法,研究建立行業目標收入均值和績效工資總量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收入分配結構,更好地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形成社區工作者薪酬動態調整辦法。根據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水平動態調整機制,促進社區工作者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發展。
  不斷提高政府聘用輔助人員收入水平。按照市場決定薪酬水平的原則,根據工資指導價位的社會同類崗位薪酬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完善差別化確定執勤消防類、專業技術類、文書管理類、行政事務類、工勤護工類等五類政府聘用輔助人員薪酬水平的辦法。參照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聘用輔助人員薪酬水平正常調整機制。完善養護行業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八)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
  鼓勵和引導低保對象、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中具備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者,主動參加生產勞動,提升人力資本。進一步強化困難群體的登記認定和動態管理工作,開展跟蹤服務,實施針對性培訓計畫,增強困難群體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深化農村綜合幫扶。推進已建成的農村綜合幫扶項目提質增效。推進幫扶單位與重點區域對口幫扶,給予受援區域資源、人才等支持。大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將農業信息化建設向純農地區傾斜,加快“網際網路+農業”發展。推動純農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提質發展。
  健全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著力推進單位吸納就業、個人靈活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托底、購買社會服務、完善就業援助等措施,鼓勵和促進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
  完善相關專項救助制度。進一步鞏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礎,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為補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社會力量充分參與的“9+1”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專項救助政策,精準施策,分類救助,形成廣覆蓋、有梯度、相銜接的階梯式救助模式。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四、增收支撐行動
  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並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收入分配與經濟成長、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協調,與行業特點、發展規律相適應協調,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相適應協調。以就業促進、降低成本、技能提升、托底保障、開源清障、規範秩序、大數據監測為重點,完善綜合配套政策,為實現城鄉居民增收提供服務支撐、能力支撐和技術支撐。
  (一)就業促進行動
  全面提升就業崗位創造能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拓展發展廣度和深度。大力發展“五型經濟”,支持發展共享經濟下的新型就業模式。鼓勵發展家政護理、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提高就業容量。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擴大職業農民就業空間。推動困難行業傳統產業轉型發展,穩定用工需求。
  加強就業幫扶。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大青年就業見習工作力度,完善就業服務,拓展就業領域。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拓寬轉移就業渠道。強化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健全就業援助政策。加大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就業促進力度,分類施策,拓寬分流渠道。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提供機制,探索構建分類服務機制,提升職業介紹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進“網際網路+就業創業服務”建設,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範和發展人力資源招聘、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人才測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尋訪等服務。著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加強勞動用工監管。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規範招用工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嚴格執行《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進一步強化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企業欠薪保障金墊付工作機制,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規範勞動用工。不斷強化各類政策協同機制、最佳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二)降成本行動
  加大降本減負力度。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用改革的辦法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堅持多措並舉,著力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就業及企業與職工增收。貫徹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實施國家各項減稅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各項減負政策措施,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繳費負擔。深入推進能源領域價格改革,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強化評估評審標準管理,積極推行分類評估評審、區域評估評審和同步評估評審改革,鞏固深化評估評審機構與政府部門的脫鉤改制工作。縮小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範圍,加快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加大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檢查力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台的服務收費。查處和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鈎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改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分類指導建設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實用的多層次職業技能實訓體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勵社會投資,積極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加強技能領域的國際合作交流,提升本市職業技能培訓水平。
  加強技能勞動者培養培訓力度。建立技能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技能人才繼續教育制度,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完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重點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培訓項目,加大高技能人才研修力度。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深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新型學徒培訓模式。加大重點群體職業培訓力度,繼續實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加強以就業為導向的困難人員職業培訓。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四)托底保障行動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形成合理的構建關係,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兼顧就業激勵。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強化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提升精準兜底、分類救助能力水平。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完善和最佳化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工作和流程。研究完善廉租房準入和退出機制,探索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研究擴大計入家庭剛性支出內容。探索將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引入所有低收入專項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救急難”制度,織牢民生保障安全網。
  促進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更加公平可持續。深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各類群體養老金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大力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持續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投資創新,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鼓勵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發展。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以及與風險預警機制相匹配的穩定投入機制,促進社會保障基金可持續發展。推進形成政府、社會和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慈善事業推進機制,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五)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
  拓寬居民財產投資渠道。幫助創新創業和中小微企業對接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其融資等活動提供服務。加強金融工具創新,提供多元化理財產品。繼續支持保險產品服務創新,支持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發展,持續推動養老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繼續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創新產品類型,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做好相關配套,推進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分類工作。
  加強對財產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和透明度建設,推動上海地區行業自律組織誠信平台建設,探索推動轄區基金同業公會、證券同業公會、期貨同業公會之間的誠信信息共享。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的執業檢查。繼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強化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對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公司加強監管約束,對不分紅、少分紅、違規減持、內部交易的行為依法嚴查嚴辦。加強對銀行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的監管,嚴格落實代銷業務管理制度。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居民金融投資風險教育,提升居民投資風險識別能力。繼續深化房屋價值市場化評估機制,規範房屋徵收拆遷行為,全力保障居民在房屋徵收、拆遷補償中合法性財產收入不受侵害。
  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積極配合財政部等國家部委繼續做好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工作,落實個人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根據國家要求,積極最佳化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完善社會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個人涉稅信息共享機制。不斷完善對資本、財產類所得的稅收管理制度,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六)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行動
  規範現金管理。不斷完善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系統建設,繼續督促各接入銀行充分利用系統功能,全面實現工資發放非現金化。促進非現金支付工具業務安全平穩運行,推動電子支付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持續加大行政審批取消、調整力度,繼續嚴格行政審批評估評審目錄管理。從制度層面,規範電信、電力、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管理,通過採取公開招標等方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進一步規範各級政府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防範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
  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積極配合有關國家部委開展完善政策和最佳化征管的工作。以重點項目、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政策為抓手,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管理。探索建立“一人式”自然人涉稅資料庫。積極參與國家層面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工作。積極落實殘疾人勞動所得稅收減免、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就業限額減征等稅收優惠政策。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七)大數據監測行動
  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利用上海市公共數據管理門戶平台,收集和匯總全市居民收入相關統計指標數據,形成本市居民個人收入信息系統的部分數據源。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依託經濟信息化、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金融、大數據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相關數據資源,進一步最佳化本市居民收入分配統計監測體系。
  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進一步完善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和收入統計指標體系,深化統計方法制度改革,逐步將居民收入統計數據生產方式由現行的“抽樣調查”模式調整為“大數據+小調查”模式。完善收入分配群體分類,加強對中等收入者的標準研究。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建立巨觀經濟、相關政策和微觀數據的綜合評估機制,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借鑑國際經驗,引入收入分配微觀模擬模型。
  (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綜合協調
  加強統籌協調,適時研究促進居民增收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各部門各司其職,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區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政策落地。
  (二)鼓勵先行先試
  在嘉定、黃浦等區開展技能人才激勵計畫試點,金山、奉賢、崇明等區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畫試點,黃浦、寶山、嘉定等區開展小微創業者激勵計畫試點,青浦、金山等區開展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計畫試點,定期總結試點經驗,積極探索促進居民增收的有效路徑和措施辦法。
  (三)強化督查考核
  加強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建立評估評價機制,對各區推進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和階段性評估。各部門、各區要將推進落實中的重要情況適時上報,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輿論引導
  大力弘揚勤勞致富精神,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對投身創業、誠信經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致富帶頭人的事跡加強宣傳報導,營造鼓勵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圍。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不斷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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