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
  • 隸屬: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國內外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配合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工作。
(二)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擬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的規劃、浦東新區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的規則,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承擔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開展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的配合監管和促進發展工作。
(四)配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開展轄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及相關重大金融風險事件處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負責對各自貿區管委會區域管理局和屬地政府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
(五)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金融要素市場加快創新發展,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增強金融市場服務功能,提升金融市場配置境內外資源的能力。推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六)負責推進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提出促進金融機構集聚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金融機構的招商工作,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在浦東集聚和發展,提升金融機構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發展。
(七)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制訂推動金融業服務新區重點產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三農”金融等發展。
(八)做好企業上市服務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併購重組。
(九)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推動提升金融法治建設水平,促進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對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推進浦東金融人才高地建設;促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和自律組織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金融產業布局規劃,完善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集聚區建設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加強區域金融合作,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和國內外各類金融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二)綜合發展創新推進處(金融市場服務處)
(三)機構發展服務處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上市重組處)
(五)金融穩定處
(六)地方金融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綜合監管處))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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