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智慧型網聯汽車創新發展實施方案》是為加快推動本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技術創新,有序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保障高快速路測試交通安全,依據有關檔案要求,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3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8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
- 發文字號:滬經信制〔2023〕55號
通過過程,方案全文,
通過過程
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等3部門以滬經信制〔2023〕55號聯合印發《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實施方案》。
方案全文
為加快推動本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技術創新,有序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保障高快速路測試交通安全,依據《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與套用管理辦法》《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與示範實施辦法》等檔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上海市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工作堅持鼓勵創新、審慎包容、循序漸進的原則,對申請主體、車輛和人員嚴格把關,按照從低風險場景到高風險場景的要求,確保全全有序、風險可控。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5家以上主體、超過30輛車開展高快速路測試(測試時速不低於60公里/小時),2家以上主體開展高快速路示範套用,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里程累計超過5萬公里,無重大道路安全事故發生,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工作體系初步形成。
到2025年,15家以上主體、超過150輛車開展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實現常態化運行,測試範圍進一步擴大,累計測試里程超過20萬公里,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健全完整。
二、安全有序推動測試工作開展
(一)測試主體要求
測試主體應建立科學規範的智慧型網聯汽車產品開發和測試體系,制定高快速路測試方案和評價規程,保障測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測試主體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最大程度降低測試風險。測試主體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經確認後,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的odc(運行設計條件)、路段和時間段組織開展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
(二)測試車輛要求
測試車輛應經過充分的封閉測試場測試和模擬仿真測試,並通過第三方機構組織的高速公路實車驗證。在申請的odc(運行設計條件)範圍外,測試車輛應當使用人工駕駛模式。在技術尚未得到充分驗證的情況下,測試主體應在測試車輛後方配備保障車輛。測試車輛安全行駛達到一定的里程或者時間,並符合相應要求的,測試主體可申請增加測試車輛。
(三)測試人員要求
測試主體應擇優配備固定的高快速路測試安全員。安全員應當完成規定里程或時長的城市道路測試,並經過一系列專業培訓。測試安全員是第一責任人,在測試車輛發生緊急狀況時應確保車輛進入最小風險運行模式。
三、構建科學規範的高快速路測試技術支撐體系
(一)編制測試標準
依託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及套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遵循國內外行業達成共識的技術路線,組織行業相關企業編制《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技術規範》等地方標準及規範,指導測試主體準確描述高快速路的操作設計工況,並嚴格按照既定範圍開展測試。指導第三方機構套用科學安全的測試分析方法,根據提供的運行設計條件開展風險場景分析,形成測試用例。
(二)全方位驗證車輛技術能力
通過“三支柱法”(即模擬仿真、封閉場地、開放道路)實現多種測試方法的相互融合、相互補充和相互驗證,系統、科學、高效地把控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的技術風險,指導測試主體不斷完善車輛技術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
依託市級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與套用工作推進機制(以下簡稱市推進機制),協調推進全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工作,市經濟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智慧型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範相關管理工作。各相關區配合做好具體的交通管理和基礎設施維護工作,及時回響測試主體和公眾訴求。道路養護單位做好高快速路日常維護及保養等工作,保障測試道路處於良好狀態。
(二)安全保障
測試主體應按規定安裝車載監控裝置,將測試數據接入至指定的各數據平台,實時上傳到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並定期提交測試與示範總結報告。如發生交通事故,測試主體應立即啟動應急程式保障安全,儘快將事故發生前後的視頻信息提交並形成事故分析報告,上報市推進機制。
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第一時間中止測試活動,並提交變更說明,經市推進機制確認後方可繼續開展測試。上海市智慧型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應會同各指定數據平台按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對測試車輛數據採集、監測和存證工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