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月室內裝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室內裝潢為主營業務的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市明月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上海市
- 經營範圍:室內裝潢
-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企業榮譽,家裝管理試行辦法,
簡介:
上海市建築裝飾裝修協會專業資質企業之一。公司成立於2000年4月,具體成員構成由建工集團富餘人員組成,公司以原三產為依託,以高學歷精英組成的管理層。配備了業務部門,藝術設計中心,大型的建材配貨中心,售後服務中心,木製品加工中心 ,加上江、浙、滬籍的施工隊伍等相關部門。在各區都設立了接待中心。公司“以有限經濟,打造無限創意”為宗旨,立足上海裝飾行業,面向全市,以人為本,造各式精品裝飾,營造明月,服務大眾,成為上海裝飾界一顆耀眼的明星。
企業榮譽
★ 上海市建築業主管部頒發的資質證書
★ 上海家裝行業信得過企業
★ 首批通過ISO9001-2000國際質量認證
★ 全國住宅裝飾裝修行業優秀企業家
★ 上海市裝飾協會會員企業0218號
★ 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資質單位
★ 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規範服務達標單位
家裝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保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的房屋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設活動。
☆第三條 凡對家庭居室進行裝飾裝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必須按照建設部令第46號《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程式辦理;進行簡易裝飾裝修(如僅作面層塗料、貼牆約、鋪面磚等)的,應當到房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
第二章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市場管理
☆第一條 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範圍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對於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持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開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暫時居住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登記備案,實行“登記註冊、培訓考核、技能鑑定、持證上崗”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第二條 凡沒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採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二)施工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精製濫造;
(三)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築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強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稱和商標;
(六)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七)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規則。
☆第四條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逐步建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交易市場,為開展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材料行銷、裝飾承包等活動提供交易場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交易市場的管理。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交易市場可以開展信息諮詢、投訴質量評估等服務,以滿足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要求。
第三章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
☆第一條 除自行裝飾裝修外,居民對於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應當選擇並委託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或者具有個體裝飾從來者上崗證書的個人進行。
☆第二條 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拆除連線陽台門窗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不得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等。
☆第三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可以委託有關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並按照規定支付監督費用。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契約與價格管理
☆第四條 實行委託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委託人和被委託人應當遵循誠實、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遵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契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契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其中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還應當填寫本人身份證和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號碼;
(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間數、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完工時間;
(四)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工程價格及支付的方式、時間;
(六)契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契約的生效方式;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五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在契約中約定。
☆第六條 家庭居室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六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章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作業現場管理
☆第一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不論是自行進行還是委託他人進行,都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
☆第二條 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第三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物及其他物品。
☆第四條 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委託人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被委託人的責任,由委託人找被委託人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