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

《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 58 號)《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範〔2023〕18 號),解決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中的難點問題,推動實施城市更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聯合市消防救援總隊結合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工作實際,組織有關單位經過調查研究,並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的指南。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於2024年2月12日印發,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
  • 印發機關: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發文字號:滬建質安聯〔2024〕37 號
  • 執行日期:2024年3月1日
印發信息,指南全文,

印發信息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關於印發《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的通知
滬建質安聯〔2024〕37 號
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各特定地區管委會,各區消防救援支隊、上海化學工業區消防救援支隊,總隊水上、軌道交通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解決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中的難點問題,推動實施城市更新,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聯合市消防救援總隊結合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驗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實際,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了調查研究,並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聯合編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2024 年版)》(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落實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履行相關義務,切實提高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建設單位依法對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既有建築改造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既有建築改造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嚴禁以“改造”為由,違反本可以實現的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隨意降低建築安全性,並不得通過“打陰影”“留白”“不標註場所使用功能”等方式逃避消防設計要求。
二、對於既有建築改造項目,在設計檔案應說明中應當明確既有建築改造執行的標準依據和參數,特別是對於確實無法按照現行標準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市、區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應及時將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含抽查)情況和既有建築改造執行的標準依據及設計參數告知同級消防救援機構,並共享建築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
三、各單位要加強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要求的宣貫,總結有亮點、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做法,及時匯總《指南》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作為今後《指南》修訂時的參考,推動上海城市更新,保障和改善既有建築消防安全水平。
四、本《指南》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指南》執行前已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可繼續按照審查時標準開展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建設單位主動重新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的,可按照本《指南》有關要求執行。
2024 年 2 月 12 日

指南全文

上海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指南
(2024 年版)
前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 58 號)《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範〔2023〕18 號),解決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中的難點問題,推動實施城市更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聯合市消防救援總隊結合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工作實際,組織有關單位經過調查研究,並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及負責技術解釋。各地區在試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質量安全監管處(消防審查驗收處)(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 100 號)。
本指南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
本指南共分七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基本規定、火災風險和改造可行性評估、建築設計、消防給水設施、防煙和排煙設施、消防電氣。
主編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參編單位: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 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濟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 楊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虹口區建築業管理中心 徐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防火研究所上海研究院 上海建科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增徳防火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編委會主任:裴曉 談迅
編委會副主任:李宜宏 劉菲 繆鵬飛 楊波 高月霞
主要起草人:楊波 王薇 黨傑 壽煒煒 徐揚 沈育祥 高月霞 朱學錦 李雲賀 徐鳳 王斌 陳杰甫 李旻 朱鳴 馬哲 孫曄 趙津 朱小彤 曹晴燁 浦昊 胡杰 馮靜慧 吳帆 焦玲玲 邢利 孟嵐 張軍 葉駿 滕嘉樂 於琳 王淵 張瑞金
主要審查人:闞強 高小平 瞿革 張錦岡 宗勁松 楊丙傑 朱偉民 王浚強 朱蕾
目 錄
1. 總則.......................................................................................................1
2. 基本規定...............................................................................................3
3. 火災風險和改造可行性評估...............................................................7
4. 建築設計...............................................................................................8
5. 消防給水設施.....................................................................................14
6. 防煙和排煙設施.................................................................................18
7. 消防電氣.............................................................................................20
1 總則
1.0.1 為推動上海城市更新,保障和改善既有建築消防安全水平,合理確定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指南。
【說明】本指南的編寫原則:
(1)以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體系為基礎依據,針對既有建築改造工程中存在的消防技術問題,以補充、修改、完善的方式提出既有建築改造的消防目標、性能和技術性措施;
(2)在工程改造工程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執行現行標準。當工程改造工程條件不允許或代價過大時,根據具體條件將現行標準中部分條文進行適度放寬,但以不低於原標準且不降低建築原有防火性能為底限;
(3)通過性能補償方式,整體性地保證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後的防火性能;
(4)以解決既有建築改造工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為目標,目的是盡
量減少對既有建築改造工程的消防問題需進行“一事一議”解決的方式。
1.0.2 既有建築改造遵循以下原則:
1 既有建築改造利用改變使用功能、增加建築面積的,應按現行標準執行(以下簡稱現行標準),受空間、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執行現行標準確有困難的,可按本指南執行;
2 既有建築改造利用不改變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築面積的,宜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得低於原建造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下簡稱原標準);
3 本指南無法解決的消防技術問題,建設單位可根據本指南第三章火災風險和改造可行性評估的內容,提出消防設計解決方案,由建設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組織既有建築改造利用消防專項論證。對於無法按現行標準和本指南執行的技術問題,均應在設計檔案說明中明確執行標準依據和參數。
【說明】既有建築改造應避免以“改造”為由,違反本可以實現的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隨意降低建築安全性。
本指南僅對既有建築改造中遇到的常見問題做了部分規定,與新建建築不同,既有建築改造受到空間、結構等因素的影響,面臨的實際情況更為複雜,各種特殊情況難以涵蓋,本指南無法解決的問題,可由建設管理部門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範〔2023〕18 號)、《上海市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管理規定(試行)》(滬建質滬建質安〔2024〕34 號)等檔案的相關規定組織專項論證,專項論證結論可作為消防設計的參考。
在設計檔案說明中應明確執行標準依據和參數,以便於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監督檢查和單位落實日常消防管理要求時明確和把握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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