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拍賣企業審核許可若干規定

《上海市拍賣企業審核許可若干規定》,時間1999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拍賣企業審核許可若干規定
  • 時間:1999年5月27日
  • 人物:上海市人民政府
  • 國家:中國
內容,時間,

內容

(1999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商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委) 負責拍賣企業設立的審核許可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協助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和審核手續)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向市商委提出申請,市商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對符合《拍賣法》規定條件的,應當發給批准檔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拍賣企業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法律、法規規定對其資格應當進行審核的,由市商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
第四條 (對拍賣法中有關條款的實施)
《拍賣法》第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的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系指有2名或者2名以上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
市商委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時,對《拍賣法》第十二條第(三) 、(四) 項規定的條件,應當徵詢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五條 (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審核手續)
申請人在取得批准檔案後,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區、縣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 (辦理營業執照的手續)
申請人在取得批准檔案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七條 (拍賣罰沒物資的條件)
拍賣企業申請從事拍賣罰沒物資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開業滿2年;
(二) 有4名或者4名以上拍賣師;
(三) 年拍賣額達到一定的規模;
(四) 拍賣活動的手續完整規範;
(五) 有適合拍賣罰沒物資的場所和設施;
(六) 無違法經營活動的記錄;
(七)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拍賣罰沒物資和審核手續)
拍賣企業需拍賣罰沒物資的,應當向市商委提出申請,市商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會同市財政局作出審核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給拍賣罰沒物資指定企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變更、註銷手續)
拍賣企業分立、合併、歇業、解散的,應當向市商委和區、縣公安部門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並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第十條 (年審)
市商委對批准檔案和拍賣罰沒物資指定企業證書的管理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一條 (罰沒物資的解釋)
本規定所稱的罰沒物資,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託拍賣的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

時間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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