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地產市場、房屋租賃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區域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等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貫徹本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市場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銷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備案等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負責本區房屋租賃市場監管,統籌協調住房租賃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維護樓盤表及房屋面積資料庫。
(三)負責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擬定本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組織協調區相關部門以及街道(鎮)做好本區保障性住房政策實施。負責本區私房落實政策工作,做好私房落政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日常使用管理。指導街道(鎮)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負責本區內老舊住房巡查排查和隱患處置工作。負責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監管。指導並推進本區住宅的修繕改造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和居住房屋的功能完善。負責區內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對房屋徵收事務所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負責本區房屋徵收事務所的備案管理和徵收人員的崗位培訓。組織協調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存量拆遷基地的收尾工作,協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公益性房屋協定置換工作的行業指導與管理。
(七)參與住房建設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對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提出意見。負責本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審批管理,組織協調住房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八)負責對區房管集團房屋管理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的業務指導,協同區政府國資部門,按照功能性、公共性、專業性的要求,加強區屬房管集團的專業服務。
(九)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房屋租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設、行業科技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統籌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指導並協助做好本區房地產市場、房屋租賃、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一)統籌指導、推進轄區各物業公司、房修工程和拆遷基地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處理人民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協調處理化解安全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建立常態長效機制。
(十二)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定編3名)
負責落實黨組的決議、決定,承辦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統戰、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公文電的處理、文稿審核和歸檔。負責決定、決議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督辦。負責會議、活動、對外聯絡、對外接待的組織和安排。負責信息的收集和編髮。負責固定資產和後勤管理。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分解各級各部門考核任務,落實考核責任。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來信來訪接待。協助黨組做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定編3名)
負責黨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指導檢查黨支部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情況。指導黨支部的考核、積極分子的培養、黨員的發展、黨員民主評議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資待遇、幹部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的人員招錄、調任、辭職、退休等審批手續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局管幹部的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制科)(定編3名)
負責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承辦(或轉辦、督辦)、決定、制證等環節,並集中至區行政服務中心為綜窗受理提供後台支撐和業務諮詢等。統籌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負責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地產市場、房屋租賃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法制工作的宣傳。負責涉及本機關信息公開、複議、訴訟工作。負責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負責各類法制工作,包括普法依法治理、法律審核、為各科室和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四)資金管理科(定編3名)
組織編制年度預決算並指導實施,統籌局系統部門預算資金。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務計畫、統計的審核、報送工作。審核申請預算資金撥付,指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正確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預算有效執行。負責局房管業務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及各類會計報表編制。負責銀行賬戶、財政票據等管理工作。協助固定資產管理。
(五)住房保障管理科(落實私房政策科)(定編3名)
建立健全本區住房保障體系。擬定本區住房保障相關管理政策。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房源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和監管。參與制定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標準。負責本區私房落政政策實施。妥善處理“文革產”“錯改產”“代管產”“動員回鄉產”以及“文革”前被錯誤沒收私房等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本區代經租矛盾化解工作,做好本區私房落政房源管理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定編5名)
貫徹執行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組織開展本區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二、三級資質備案、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對本區房屋產權、樓盤表和房屋面積、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統籌協調住房租賃相關工作。參與住房建設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負責本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的行政管理。
(七)物業管理科(定編5名)
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實施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日常使用管理。實施物業管理區域核定、物業服務企業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確認等事項。指導街道(鎮)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街道(鎮)開展物業管理業務培訓。落實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八)房屋安全和修繕監督科(歷史建築保護科)(定編5名)
貫徹執行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指導並推進居住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和居住房屋的功能完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做好老舊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工作。負責本區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指導協調街道(鎮)開展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本區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九)房屋徵收監管科(定編3名)
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對房屋徵收事務所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擬定房屋徵收年度計畫經區政府同意後報市局備案。受區政府委託,審查核發房屋徵收決定。負責本區房屋徵收事務所的備案管理和徵收人員的崗位培訓。組織協調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存量拆遷基地的收尾工作,協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協調推進國有土地上企事業單位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公益性房屋協定置換工作的行業指導與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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