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培育選樹管理辦法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培育選樹管理辦法》是2023年3月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培育選樹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3月,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培育選樹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為進一步激發本市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推動本市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實施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
第二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三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範圍包括:
(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相關專業;
(二)工程設計: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業、水利等相關專業;
(三)規劃設計:包括城鄉建設規劃、城市設計、城市基礎設施規劃與設計、風景園林設計、水利規劃設計等相關專業。
第四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每兩年開展一次。首屆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名,之後原則上每屆人數不超過10名。具體名額和分配根據各行業完成的勘察設計產值、技術人員數量、科技進步水平和申報情況確定,並向重點專業傾斜。
已獲得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者,不再參加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
當選樹活動周期因故延長時,可適當增加名額。
第五條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成立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選樹活動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委機關相關處室和事業單位為成員單位。上海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勘察設計事務中心)負責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的具體組織和實施,上海市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市勘察設計協會)做好協助工作。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組織成立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選樹活動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兩院院士(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長三角區域骨幹勘察設計行業專家、高校專家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代表組成,人數為不少於13人的奇數。
第二章 申報
第七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申報人可經1位及以上推薦人書面推薦或採用自薦方式進行申報。
推薦人應為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學部、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院士或相近專業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每位推薦人每次最多可推薦2名申報人。
自薦申報人,由市勘察設計事務中心組織評審委員會代表對自薦材料進行審核,並對通過審核者出具推薦意見書。
第八條 鼓勵具有原創設計作品的優秀設計師參與申報,申報作品應有鮮明的特色,聚焦前沿。
第九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不向申報人及所在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 現受聘於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含規劃編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工商註冊地在上海市內的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可以申報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職業道德、嚴謹科學精神和強烈社會責任感,擁有中國國籍。
(二)具有深厚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
工程勘察設計領域取得卓著成績,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國家已實施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註冊資格。
(四)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本行業至少3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或設計,或者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至少6項本行業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或設計;
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同期、同類型項目的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效益良好,個人貢獻突出。
(五)首屆申報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之後每屆申報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按截至評審當年12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
第十一條 原創申報人第十條第三款的申報條件可作指定調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國家已實施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註冊資格。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勵在評審中優先考慮:
(一)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得過全國工程勘察設計類銀質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等國內外知名獎項的;
(二)在本專業領域擁有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科技成果,並在工程項目中得到套用,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
(三)在設計理念、技術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以及解決重大工程建設技術難題方面成效顯著的;
(四)在本專業領域出版發表過重要學術專著或科研論文,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或者多項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設計,對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做出重要貢獻的;
(五)在行業法規制度建設、抗災救災、重大事故處理等方面發揮重要技術支撐作用的;
(六)個人在本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活動中獲得相關榮譽的。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不予受理:
(一)因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受到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內或受到政務處分、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3年內未參與勘察設計項目技術工作的(以勘察設計成果簽字為準);
(四)申報時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第十四條 凡已連續3次申報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未入選的申報人,停止1次申報資格。
第十五條 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
(二)推薦人書面推薦意見;
(三)有代表性的工程技術成果或原創設計作品的證明材料;
(四)重要獎項獲獎證書的複印件;
(五)相關學術專著、論文、標準、標準設計、專利、專有技術等證明材料;
通過專業組初評的候選人還應提供不超過5分鐘的視頻介紹材料。
第十六條 申報人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申報人廉潔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審核意見。申報材料受理、審核通過並上網公示後,報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申報人必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嚴格審核。如發現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弄虛作假,對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通報批評,並停止本次評審該單位全部申報人申報資格。
第三章 評審
第十八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分為專業組初評和綜合評審2個階段。
初評時,評審委員會組建各專業組,推薦出本屆“上
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候選人名單進入綜合評審,總候選人數不超過最終名額的120%。
綜合評審時,評審委員會組織召開綜合評審會議,對候選人進行評審,採用記名投票方式,評出本屆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報領導小組。得票數達到或超過有效票數2/3且排在前列的候選人列入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若得票達到有效票數2/3的候選人不足本屆名額的,不再補選。
第十九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薦信息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領導小組根據公示反饋情況審定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向最終人選頒發證書。
第二十條 申報人及所在單位不得以助選、拉票等方式干擾評審工作。有上述行為的,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
評審專家應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參與評審工作。對違反評審紀律的,領導小組將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管理部門或協會工作人員在評審組織管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違反評審紀律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章 培育、管理和宣傳
第二十一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應積極參加國家
和本市開展的所在行業法規制度建設、政府決策諮詢、技術裁定、事故處理、抗災救災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市進一步加大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培育力度,最佳化服務保障措施,鼓勵、支持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積極申報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第二十三條 鼓勵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及其所在單位在本市和外地積極承接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和科技攻關項目,所在單位可對獲評的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給予獎勵,並為其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優評先等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務、政紀處分,以及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或因違反職業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經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後予以撤銷。
第二十六條 本市大力宣傳、推廣上海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選樹活動,加強勘察設計行業人才示範引領,驅動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設計之都”。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評審專家管理規則、評審操作細則、名額分配方案由市勘察設計事務中心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總體技術責任的技術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審定人等。
本辦法所稱項目專業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本專業主要技術責任的技術人員。
本辦法所稱項目原創申報人是指項目總體設計或方案設計主筆人。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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