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是主管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或受理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的申請並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
(四)負責轄區內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市場的監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根據授權,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七)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八)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廣告行政許可;依法監督管理廣告內容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參與制定契約示範文本並開展推廣工作;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覆核、聽證;負責工商所、檢查支隊以所、隊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十三)指導轄區工商領域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所在地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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