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山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寶山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受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的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服務貿易活動;監督管理網際網路經營行為;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
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八)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違章活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聽證工作;負責工商所以自己名義所辦案件的行政複議;承擔或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十一)指導掛靠於本局系統的各類協(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工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漠河路600號A幢20-23層(東鼎國際大廈);
郵編:201900
機構設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山分局設12個職能科室,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傳報導、機關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接待以及其他內部事務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督辦分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法制科
參與承擔市局下達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案件的同級核審和聽證工作;與業務科室共同承擔分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企業註冊科
負責受理或受託受理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受託受理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開業、歇業、變更和外省市外商投資企業在滬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指導工商所對個體工商戶受理、審核、發照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企業監管科
研究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監管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各類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年檢、驗照;組織實施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工商所綜合監管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市場契約監管科
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對網際網路經營活動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監督管理;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文化、旅遊等市場以及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契約,負責開展契約格式條款的備案和日常監管工作,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利用契約的違法活動;依法監管拍賣行為;負責示範契約文本的推廣和契約鑑證、契約爭議調解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公平交易科
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並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負責承辦案件報批,協辦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負責分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統計工作和辦案業務培訓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章案件;建立消費者申、投訴和舉報網路體系(含12315投訴中心);組織開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檢查活動;受理消費者申訴並進行調解;指導工商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統計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商標廣告監管科
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印製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經授權的廣告經營審批及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幹部人事科
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公務員錄用、人員調動和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資格的聘任及評優表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組織宣傳科
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和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負責工商所(隊)的規範化建設;負責黨群工作及統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監察科
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以及黨員、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查處黨員、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財務科
負責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報及實施;負責會計、財務、資產、票據、控購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基層工商所、隊以及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許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負責建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協助處理流通環節食品的諮詢、投訴、舉報;指導和檢查各工商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