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 時楓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具體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與實施意見。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法制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四)負責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法律服務資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秘書科。
(二)政治處。
(三)辦公室。
(四)法制監督科。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八)社區矯正工作科。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設18個司法所:
司法所負責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和基層治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一)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長興鎮司法所
(二)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橫沙鄉司法所
(三)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新村鄉司法所
(四)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綠華鎮司法所
(五)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三星鎮司法所
(六)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廟鎮司法所
(七)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港西鎮司法所
(八)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城橋鎮司法所
(九)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建設鎮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