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

根據《上海市崇明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上海市崇明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接受中共上海市崇明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
  • 隸屬: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時楓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具體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與實施意見。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法制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四)負責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法律服務資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秘書科。
(二)政治處。
(三)辦公室。
(四)法制監督科。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八)社區矯正工作科。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設18個司法所:
司法所負責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和基層治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一)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長興鎮司法所
(二)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橫沙鄉司法所
(三)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新村鄉司法所
(四)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綠華鎮司法所
(五)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三星鎮司法所
(六)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廟鎮司法所
(七)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港西鎮司法所
(八)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城橋鎮司法所
(九)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建設鎮司法所
(十)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新河鎮司法所
(十一)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豎新鎮司法所
(十二)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堡鎮司法所
(十三)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港沿鎮司法所
(十四)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向化鎮司法所
(十五)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中興鎮司法所
(十六)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陳家鎮司法所
(十七)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新海鎮司法所
(十八)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東平鎮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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