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質量協會

上海市奉賢區質量協會於2007年12月18日成立。

協會是由全自致力於質量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地社會團體法人。目前有200多個會員單位,20多個理事單位。

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質量協會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18日
  • 地區:上海市
  • 類型:政府部門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協會聘:
上海市質量協會會長,原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唐曉芬,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徐劍萍擔任本協會顧問。
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馮冬春擔任名譽會長。
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鐘光明,龔曉擔任名譽副會長。
協會由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陳杰任會長。
由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事務所所長范龍章任常務副會長。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由原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助理調研員陳惠民擔任秘書長。
本協會主要開展質量管理服務,培訓,宣貫法律法規;組織質量交流,協作等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奉賢區質量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是Shanghai
FengXian Quality Assoiciation,縮寫:SFQA.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區致力於質量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
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三個代表”為指南,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和
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全體會員,團結全區質量工作者,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及上海市質量方針和政策,堅持為經濟建設和廣大企業服務,並通過推行以“全面質量管理”為主的現代質量管理,促進技術進步和名牌戰略實施,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為奉賢經濟服務,為企業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環城東路383號.
第二章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的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意識;
(二) 為實現“質量興區,名牌戰略”工程和建設“誠信服務”,提高全民的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三) 以科學發展為指導,積極推行國內和國際通制的先進質量管理,先進技術和先進成果的套用和發展,為發展奉賢經濟服務;
(四) 完成守有關部門的委託及交辦的一切事務。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宣傳法律法規:開展質量管理服務,培訓;組織質量考察,交流,協作等活動。
第八條 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協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載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 本協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協會遵循了“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由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凡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在質量效益發展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工業,商業,服務等行業及從事科研,教學,情報,監測,計量,標準等事業單位;
(五)個人會員:凡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有質量管理實踐經驗,並熱心於質量工作的幹部,專家,學者,科研人員,新聞工作者及海內外各界人士。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閉會期間有秘書討論批准);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日常辦事機構辦理入會手續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術報告,有關會議,參觀學習,取得資料及外出考察等各項活動;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出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六條 本協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團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更名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會員可以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協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延期換屆同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協會負責人;
(四)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或者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許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負責人選舉應當以差額選舉的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會員有權查閱本協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
第二十七條 確因工作需要,任職年齡超過70周歲擔任本協會負責人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協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後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任期為4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選;
(五)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內設:秘書處,財務部,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財產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單位,組織各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資產來源於政府資助及社會捐贈部分,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定的,必須按照捐贈協定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協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資助人,捐贈人有權要求本協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條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列》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應當理事會終止,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終止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本協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28日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