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區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15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龔正
2021年12月31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區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南京路步行街區管理,最佳化商業消費環境,體現商業文化特色,提升標誌性商圈業態和功能,加快建成世界級高品質綜合型商業步行街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南京路步行街區(以下簡稱“步行街區”)是指東至中山東一路,西至黃河路,北至滇池路-天津路-貴州路-寧波路-鳳陽路,南至九江路,包括南京路步行街及其周邊支馬路構成的區域。
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簡稱“步行街”)是指東至中山東一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東路路段,南北至兩側建築物在內的區域。
步行街區、步行街具體範圍及其調整,由黃浦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管理原則)
步行街區管理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籌協調、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功能定位)
步行街區對標國際一流商業街區,彰顯海派文化、體現商旅文融合,突出功能多元、業態多樣、品牌豐富,打造以城市經典傳承地、時尚先鋒引領地、美好生活體驗地、全球消費匯聚地為目標的綜合型步行街區。
第五條(示範引領)
步行街區應當在最佳化營商環境、業態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本市在步行街區範圍內,先行先試有利於營造良好商業消費環境的改革措施。
第六條(協調機制)
本市依託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步行街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管理職責)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步行街區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發展改革、商務、文化旅遊、經濟信息化、市場監管、規劃資源、綠化市容、房屋管理、文物和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八條(管委會及辦公室)
黃浦區人民政府設立步行街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步行街區的綜合協調工作。
步行街區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步行街區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發展規劃)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和商業等行業發展規劃,結合步行街區功能定位、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特點、建築風貌格局等,組織編制步行街區發展規劃。
步行街區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步行街區的具體範圍、功能定位、空間布局、業態發展、景觀提升、交通組織和支馬路發展等主要內容。
步行街區發展規劃編制過程中,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取步行街區相關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十條(街區更新)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步行街區發展規劃和相關區域更新需要,按照城市更新有關規定,編制更新行動計畫,實施區域更新,推動業態升級、最佳化空間結構、開發文化資源、塑造特色風貌。
第十一條(支馬路發展)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步行街區發展規劃,結合支馬路實際情況,通過採取多種措施,加強支馬路與步行街在空間布局上的有機聯動和業態配置上的資源統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形成支馬路特色商業業態,促進步行街區整體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商旅文融合)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步行街區資源優勢,推進步行街區的商業與旅遊、歷史文化傳播相融合。
鼓勵步行街區各市場主體開展符合步行街區功能定位的特色市集、展覽展示、文化演出等活動,打造旅遊精品線路、文化體驗場景,並加強與周邊旅遊資源、文化場所的融合互動。
第十三條(風貌和老字號文化保護)
鼓勵老字號企業在步行街區範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字號文化展示和體驗活動;商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老字號企業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文物、規劃資源、房屋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步行街區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促進活化利用。
第十四條(數位化升級)
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步行街區的數位化、智慧化改造。
鼓勵步行街區各市場主體和行業組織運用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信息技術,加強智慧型導遊導購、智慧型支付、線上線下聯動等方面的套用探索,打造宜游易購的數字場景。
第十五條(誠信經營)
步行街區範圍內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誠信經營、履行承諾。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歸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並依法採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鼓勵市場主體在經營等活動中依法使用信用信息。
第十六條(消費者權益保護)
步行街區範圍內的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服務、設施和場所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步行街區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
市場監管、文化旅遊等部門應當通過組織建立無障礙的投訴反饋機制以及創新消費者投訴跟蹤反饋機制等方式,暢通投訴反饋渠道,及時處理投訴的問題,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商戶自律)
步行街區範圍內推進實施商戶自律管理。
步行街行業組織根據步行街區功能定位,發揮行業組織資源優勢,通過制定自律規約、業態發展導則、服務規範以及建立行業信用機制等方式,實行行業組織成員單位自我管理,構建業態提升、良性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
商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對步行街行業組織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等具體工作。
第十八條(綠色低碳)
步行街區範圍內倡導綠色消費模式和綠色生活方式;鼓勵相關市場主體開展綠色商場、綠色旅遊等創建活動,提升綠色消費水平。
步行街區範圍內相關建築的規劃、建設、運行等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綠色建築的要求。
鼓勵在步行街區範圍內推進套用分散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開展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零碳排放建築的試點示範。
黃浦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有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對步行街區綠色發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情況作為推進步行街區綠色發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無障礙環境)
黃浦區人民政府推進步行街區建設更高標準的無障礙環境,創建無障礙環境示範項目、示範區。
第二十條(休憩設施)
步行街範圍內應當綜合考慮空間、客流、交通等因素,合理設定休息座椅、坐凳等休憩設施。休憩設施的外觀應當與步行街風貌相協調。
第二十一條(優美環境)
步行街區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外立面整潔和完好,並按照規定進行外立面清洗或者粉刷;對外立面破損的,應當予以修復。
鼓勵通過增加地面綠化面積、實施立體綠化、提高養護等級、選用特色植物品種等方式,提升步行街區綠化覆蓋率,豐富四季景觀色彩。
步行街區所屬街道辦事處會同步行街區辦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的具體落實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街區。
第二十二條(戶外廣告和招牌)
步行街區範圍內設定的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等戶外設施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全全、美觀、整潔;鼓勵設定體現區域特色、藝術性和創意性的戶外廣告、戶外招牌。
黃浦區綠化市容部門組織編制本區戶外招牌設定導則時,應當根據有關技術規範並結合步行街區環境、建築風格、業態特點等,明確步行街區範圍內戶外招牌設定的特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禁止行為)
進入步行街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步行街區的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
步行街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二)散發經營性宣傳品;
(三)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
(四)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市容環境衛生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活動要求和保障)
步行街區範圍內進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依法辦理相關安全許可手續。
相關單位進入步行街區從事影視劇攝製活動的,應當事先向步行街區辦公室告知攝製活動的時間、地點、場景內容等事項。
有關部門以及步行街區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相關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為社會公眾和活動組織者的交通、安全保障等提供指導。
第二十五條(大客流應對)
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應急等部門建立健全大客流應對機制,加強對步行街區人群聚集相關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和消除等管理工作。
步行街區範圍內依法設定必要的監控設施,對客流實施動態監測、報告、預警;必要時,由公安部門依法採取疏導等措施。
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舉辦前和期間,黃浦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步行街區人群聚集風險評估、加強現場監測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政務服務集成)
步行街區範圍內,以企業和民眾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進一步推進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業務流程最佳化,依託“一網通辦”平台,實現服務集成。具體推進辦法,由黃浦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第二十七條(社會共治)
本市加強黨建引領,積極營造步行街區社會共治的氛圍,推動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以多種方式參與步行街區管理工作,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共治共管的步行街區管理運行機制。
第二十八條(指引性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行政責任)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第一次修正、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辦法解讀
《辦法》則對管理範圍作了拓展:一方面隨著2020年9月步行街東拓段正式開街,將步行街相應向東延伸至中山東一路;另一方面對標步行街提升改造規劃,將步行街周邊支馬路納入適用範圍,強化空間布局上的有機聯動和業態配置上的資源統籌,促進街區的整體協調發展。
《辦法》形成了多項舉措: 一是明確功能定位,對標國際一流商業街區,彰顯海派文化、體現商旅文融合,突出功能多元、業態多樣、品牌豐富,打造高品質綜合型步行街區;二是強化規劃引領,由黃浦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步行街區發展規劃,明確空間布局、業態發展和支馬路發展等內容,同時在步行街區先行先試有利於營造良好商業消費環境的各項改革措施;三是實施城市更新,根據步行街區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按照城市更新規定開展街區更新工作;四是發展支馬路,推動形成支馬路特色商業業態;五是提升城市軟實力,積極推進商旅文融合和數位化升級改造,同時針對步行街區老字號、歷史風貌建築集聚的特色,加強老字號的保護和文化展示,促進各類文物、歷史風貌區、優秀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