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策,2000年1月起本市開展了文化領域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最近,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後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同時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和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符合上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管理需要的文化領域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確保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結合。通過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文化事業發展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機制,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工作,規範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2、決策審批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通過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逐步實現行政決策、行政審批與監督處罰相對分開,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3、權責一致。按照權力與利益徹底脫鉤、權力與責任密切掛鈎的要求,明確劃分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凡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原劃出部門一律不再行使。同時,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的關係,並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
4、精簡、統一、效能。調整、歸併、精簡現有的行政執法
機構,組建相對統一的行政執法隊伍,提高行政執法效率,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複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的問題。
二、關於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具體範圍
(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二)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三)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四)體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五)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本市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分市和區縣兩級實施。
三、關於文化領域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構設定
(一)設立市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市政府主管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使文化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政檢查權。同時,撤銷現有的市文化稽查總隊建制。
(二)設立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區縣政府主管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文化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政檢查權。同時,撤銷現有的區縣文化稽查隊建制。
(三)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由市和區縣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有關規定辦理。
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等有關規定,選調、錄用行政執法人員,並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四)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所需經費,分別列入市和區縣財政預算。
四、關於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重要意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行政處罰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開展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是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文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機制的重大舉措。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宣傳教育,積極支持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保證這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涉及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權的重新配置。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和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及時解決職能劃轉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積極做好職能劃轉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決定確定的執法範圍,逐一確認職能劃轉的具體內容,落實職能劃轉的具體工作。市文廣影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委和市文管委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職能劃轉的交接工作。
(四)制訂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起草相關的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按照規定程式報市政府。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要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訂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制度。
(五)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後,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將履行原有多個部門行使的職權,權力大,責任重,必須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訓,嚴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儘快適應履行新職能的需要。同時,市和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要自覺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以及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健全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監督機制和紀律約束制度,確保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五、關於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施時間
本市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採取“統一部署、分步實施”的辦法。從2003年4月1日起,市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屆時,市文廣影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委和市文管委不再行使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各區縣政府應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區縣文化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組建,並將本區縣開展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方案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