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介協會

上海市婚姻介紹管理協會成立於2002年。簡稱上海婚介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婚姻介紹管理協會
  • 成立:2002
  • 簡稱:上海婚介協會
  • 地理位置:上海
協會介紹,組織機構,協會章程,領導成員,行業規範,協會會員,

協會介紹

上海婚介協會主要工作是在市民政局和市社團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按照《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和新修訂的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改善協會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繼續做好行規行約的建設和完善工作,使本市的婚姻介紹機構的經營和服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婚姻介紹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建立行業自律和誠信機制,通過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教育,提高婚姻介紹行業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做到自我規範、自我約束,熱心為徵婚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協會辦公室
協會行政事務處理、調解處理投訴事務;會員單位資料、檔案的管理。
事業拓展聯絡部
開展婚介行業對外合作,加強國內、國際同行業交流;策劃、舉辦、監督和指導婚介及相關行業的各類活動、展覽、會議。
婚戀研究培訓部
制定婚介服務及相關產業標準規範,組織婚介文化及婚介產業的專題調研理論研究;組織業內專業培訓,組織編寫婚戀研究
婚戀心理研究中心
擇偶與婚戀心理研究,提高擇偶成功率和婚姻幸福度,研究並掌握這些心理變化,適時提出有價值的權威性分析數據、報告以及解決方案,發布現代婚戀情感方面的文章、研究成果和信息。

協會章程

上海市婚姻介紹管理協會章程 (2006年6月29日)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協會。
英文名稱:Shanghai Match-Making Organization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協會徽標: HJXH
第二條本會面向上海市婚姻介紹服務行業,由本市經過登記註冊 的婚姻介紹機構和從事婚姻管理和研究的有關人員自願參加,依法成立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專業性的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弘揚文明健康的戀愛、婚姻家庭觀念,倡導新婚俗,發揚新風尚,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發揮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婚姻介紹機構規範、健康、有序地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五條本會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 門對本市經過登記註冊的婚姻介紹機構進行管理;
(二)制(修)定和貫徹、執行有關上海市婚介行業的各類服務規 范和標準,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加強會員自律,提倡職業道德,努力構建本市婚介機構的誠信體系;
(三)積極為社會和會員服務,依法維護徵婚當事人和婚介機構的 合法權益;
(四)協助政府部門對本市婚介從業人員進行管理,開展婚介工作 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諮詢、宣傳和教育,組織婚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的業務培訓;
(五)開展本市婚介服務工作的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推進婚介服 務工作與國內其他地區婚介組織的合作;開展國際間的婚姻家庭情況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會員參加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 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七) 版會刊。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行業自律管理、諮詢服務、業務培訓、理論研討、經驗信息交流、維護徵婚對象和會員合法權益。
第七條本會活動原則: 本會嚴格按照校準的章程開展活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損害國家、會員利益,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努力做到民主辦會、自主辦會。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經本市政府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婚姻介紹機構;並具有良好聲譽;
(四)從事婚姻管理和熱心婚姻、家庭理論研究、宣傳等方面有關專家;
第十條會員入會申請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履行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遵守行業規約;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按規定交納婚姻介紹機構經營保證金。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明,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 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 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 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 理事會表決通過,換屆逾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 日常工作,理事會屆期與會員大會相同。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 消,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七)任免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協會名譽職務;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提前或 推遲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 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 若干人;任期與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秘書長以上人 員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 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 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 大會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 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 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如需終止,須經會員大會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組織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善後工作完成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章程修改亦同。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領導成員

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姓名
性別
單位
職務
林克武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
副處長(正處級)
姚丹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
主任科員
劉明霞

黃浦區民政局婚姻科
科長
費思賢

虹口區民政局婚姻科
科長
蔡林元

浦東新區民政局婚管所
所長
蘇建民

盧灣區民政局婚姻科
主任科員
凌波

長寧區民政局婚姻科
科長
錢翠萍

普陀區民政局婚姻科
科長
倪軼棟

徐匯區婚姻收養登記科
科長
應曉晨

閘北區婚姻收養登記科
科長
沈孟駒

靜安區婚姻收養登記科
科長
王偉明

上海鴛鴦緣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劉曉翔

幸福生活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江寧

新悅婚介禮儀服務部
經理
俞健

好運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韓敏

玫瑰之約婚介所
法人代表
周珏珉

巾幗園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汪曉浦

常緣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顧琴

百合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朱政

順順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盧正東

都市白領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方梅玲

白領小屋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徐永鏡

欽鏡緣婚介所
法人代表
江明德

原黃浦區民政局副局長
退休
徐天立

上海鑽石婚姻介紹所
法人代表

行業規範

《服務公約》
客戶進門  熱情接待
有問必答  熱情宣傳
文明禮貌  百問不厭
儀表端正  規範用語
辦理服務  耐心周到
成人之美  服務到家
《員工守則》
一、 上崗亮證操作
二、 應驗看客戶證件
三、 應開具正規發票
四、不與客戶發生糾紛
五、 不收受客戶禮物
六、不泄露客戶信息資料

協會會員

上海鑽石婚介,上海聖愛婚介,上海壹嘉緣婚介,上海幸福生活婚介,上海鴛鴦緣婚介,上海心歌婚介,上海圓緣緣婚介,上海真愛婚介,上海博江婚介,上海紅葉婚介,上海瑞緣婚介等總計一百餘家(2011年7月截至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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