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上海外國語大學(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創建於1949年12月,是新中國成立後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上外秉承“格高志遠、學貫中外”的校訓精神,篳路藍縷,奮發有為,現已發展成一所培養卓越國際化人才的高水平特色大學,蜚聲海內外。

上海外國語大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學位申請人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術道德、學術規範。符合上述要求並達到我校授予學位要求者,可依據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 類型:工作細則
  • 對象:研究生
  • 頒發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3年6月
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碩士學位,第三章博士學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學位申請人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術道德、學術規範。符合上述要求並達到我校授予學位要求者,可依據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章碩士學位

第三條基本要求
碩士學位申請人須按照本學科專業培養要求,完成課程學習和教育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達到以下要求,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1.掌握本學科專業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比較熟練地運用專業以外的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並能用該外國語寫作論文摘要。
第四條研究生撰寫論文前,須進行中期考核,並在導師的指導下做好開題報告。
碩士學位論文要求:
1.論文具有系統性和完整性。論文內容體現作者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反映出科學的研究方法和較熟練的技能。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應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對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
2.論文在導師的指導下由本人獨立完成,論文寫作時間不少於一年。
3.論文撰寫必須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要求。
4.碩士學位論文套用中文撰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除外)。留學生如要使用非中文撰寫學位論文,必須在開題報告時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專業點負責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生部和主管校領導批准,並附詳細中文摘要。
第五條申請人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填寫和提交學位申請材料。專業點須對學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請的決定。對決定不受理其學位申請的申請人,應書面通知本人並告知理由。
第六條學位論文評閱
1.學位論文評閱具體工作由各專業點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申請人不得參與論文評閱送審,不得打聽評閱人信息。
2.申請人提出學位申請後,其導師應先根據本專業學位論文要求,完成學位論文評審並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
3.學位授予單位聘請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論文評閱人。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論文評閱人應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對論文可否提交答辯、是否達到碩士學位的水平提出意見,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須聘請至少三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論文評閱人。
4.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學校對學位論文開展“雙盲”評審,按照《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七條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具體工作由各專業點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學位申請人不得參與答辯的組織和接待工作,不得打聽答辯委員會成員信息。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其中至少應有一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於五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導師、一位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3.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並有詳細記錄。
4.學位論文答辯程式
①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秘書,介紹答辯流程、要求。
②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開始。
③學位申請人匯報論文主要內容,宣讀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④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問(其他人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同意也可以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
⑤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宣讀導師及論文評閱人評語,對學位論文水平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評議,並對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⑥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語和決議。
⑦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結束。
5.論文答辯未通過,學位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須有論文答辯委員會書面決議),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重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學位申請無效。
6.答辯會結束後,申請人必須根據答辯及論文評閱人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必要修改,經導師確認簽字後,方可提交存檔。

第三章博士學位

第八條基本要求
博士學位申請人須按照本學科專業培養要求,完成課程學習和教育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達到以下要求,可以獲得博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4.熟練地運用專業以外的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並能用該外國語撰寫專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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