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上海商業會議公所始創於1902年,公所設在上海大馬路(今南京東路)五昌里。是中國第一個全市性商會。以“明宗旨,通上下、聯群情、陳利弊、定規則、追逋負”為宗旨,內以處分華商爭端,外以對付洋商之交涉、聯絡商情、挽回利益。下設4個商務分會。光緒三十年,改稱上海商務總會,1912年1月1日,上海商務總會與上海商務公所合併改組成為上海總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 社團地址:上海大馬路(今南京東路)五昌里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

發展歷史

《辛丑條約》以後,英國率先提出修訂商約,擬定於清光緒二十八年四月(1902年5月8日~6月5日)在上海正式開議,英方代表馬凱事先徵詢了英國商會及在滬和明商會的意見,提出了以24個條款為主體的一攬子修約方案,爭取談判的主動。中國沒有商會,中方代表盛宣懷無處諮詢,也沒有商業法規可作依據,認為建立本國商會刻不容緩。光緒二十七年末,盛宣懷會同上海紳商嚴信厚、鄭觀應及上海道袁樹勛等共同磋商,決定在短期內籌備設立商會。嚴信厚銜命籌辦。
光緒二十八年(1902)正月十五日(2月22日),各業董事70餘人聚議,宣告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成立,嚴信厚受委擔任總董兼總理。而後,又公議了由嚴信厚起草的《暫行簡章》6條,其內容是明宗旨、通上下、聯群情、陳利弊、定規則、追逋負。會後,盛宣懷頒給“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木質關防。八月(9月2日~10月1日),由盛宣懷會同督辦商務大臣張之洞,向清政府奏請設立上海商業會議公所,並得到批准。
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光緒三十年(1904)四月二十二日(6月5日),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正式改名為上海商務總會。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宣告成立後,商務總會提出統一上海兩個商務機構的主張,公開發表《併合商務總會、商務公所改良辦法意見書》。《意見書》發表後,兩會分別召集各業、各幫的商董會議表決,隨即達成共識,以上海總商會的名稱合併兩個商會組織,以商務公所的辦公地為總商會的會址,商務總會章程暫行延用。

組織體系

光緒二十九年七月(8月23日~9月20日),清政府設立商部,派載振為商部尚書,伍廷芳為商部左侍郎,陳璧為商部右侍郎。新設商部制定了擇選大商董為商部官員、考察商情、推廣商會等一系列的重商計畫。十一月二十四日(1904年1月11日)訂定了《稟定商會簡明章程》26條,內容涉及商會的組建與名稱,商董的資格與產生,商會的職責與任務等,其第二款規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經各行眾商,公立有商業公所及商務公會等名目者,應即遵照規定部章,一律改為商會”,第三款又規定:“凡屬商務繁富之區,不論系會垣,系城埠,宜設立商務總會,……如直隸之天津、山東之煙臺,江蘇之上海、湖北之漢口、四川之重慶、廣東之廣州、福建之廈門,均作為設總會之處”。根據這一章程,上海商業會議公所遂進行改組。
光緒三十年二月(3月17日~4月15日),公所推舉嚴信厚、徐潤、周金箴為改組後的商會的首屆總理、協理,並推舉產生了議董,商會會址從南京路五昌里遷移至虹口愛而近路(安慶路)。隨後,商會同仁擬定了《暫行試辦詳細章程》73條。第一條表明,“本會繫上海原有之商業會議公所,今遵商部奏定章程,改為上海商務總會”,四月二十二日(6月5日),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正式改名為上海商務總會,遵奏刊刻“上海商務總會”關防1枚。並將暫行章程向工部局、洋商總會通報。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九日(1907年4月21日),在會員特別大會上,正式通過了《上海商務總會公議詳細章程》92條,並上稟農工商部獲準及備案。自光緒三十年二月至宣統三年二月上海商務總會每年選舉一次,共7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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