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匯劃總會是舊中國上海錢莊業同業間清算票據的一種金融機構。光緒十六年(1890年)由“大同行”錢莊召集會議決定成立,在推行匯劃制度的同時,建立了公單清算辦法。在此之前,各家錢莊的清算,須每天晚間匯集當日應收應付的票據,相互之間當面劃撥,餘數用現銀解送的辦法結清,手續繁雜。這種原始的草薄劃撥的清算方法,已不能適應當時客觀需要。匯劃總會成立後,採用公單制度清算票據,各莊匯劃即可憑公收付。
總會的專管公單的職員,將他們所收到的各莊公單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某一錢莊應解別莊或應收別莊的差額,即由他們發出通知書(也稱“總匯劃條”),寫明數目與莊號,各莊應解應收的款項以此為憑。但對於各莊實際上是否解付或收回,概不負責,因而這只能算是票據交換所雛形。起初,會員同業間的票所交換數目須滿500兩以上才開公單,不足500兩者,不開公單,暫行記帳。1925年起,“總會”決定每會員錢莊要交存現銀1萬兩作為“票據基金”,以後陸續增加到3萬兩,用此抵各莊不能上公單的尾數零額。在銀行票據交換所成立以前,匯劃總會還負責代理華商銀行的清算業務,從而可利用銀行為劃撥之用而存入的款項。這種局面持續到1933年。上海華商銀行票據交換所成立之後,銀行與銀行間票據清算便不再通過匯劃總會,但銀行與錢莊的收解仍以委託代理方式。直到1935年錢業發生風潮,銀錢業匯劃票據集中辦法實行以後,錢莊與銀行的收解由錢業準備庫集中後參加銀行票據交換所進行清理,才最後打破了匯劃總會壟斷達數十年的匯劃制度。此後,“總會”僅辦理錢莊與錢莊間的收解。但這種利用同業間匯劃轉帳而不對外付現的辦法,在戰爭時期或緊急時期有利於金融業避御風潮,抗日戰爭爆發後亦曾加以運用。匯劃總會到1937年錢莊業自行成立票據交換所後遂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