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簡稱“交大笛協”或“笛協”,是上海交通大學正式註冊的合法學生社團,成立於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成立時間:2005年3月23日,隸屬於上海交通大學。協會旨在團結笛簫愛好者,通過共同學習、互相交流,掌握笛簫等樂器演奏基本技巧,並安排組織校內演出以及校際交流,以達到促進校園文化發展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
- 外文名:SJTU Chinese Music Society
- 成立時間:2005年3月23日
- 隸屬於:上海交通大學
- 歷任負責人:楊 俊吳豐博陳小晴戴一航喬盟
簡介,歷任負責人,協會活動,歷史活動,協會章程,
簡介
本著以豐富校園文化藝術生活,增加校園人文氣息,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上海交通大學笛蕭協會(以下簡稱:交大笛協)於2005年3月在閔行校區正式成立。我們發起交大笛協的初衷很簡單,只希冀著更為單純的音樂理念為更多人理解並接受,每個人都可以擁有隻屬於自己的音樂。真正的音樂來自心靈深處,相信:真心、用心所以開心。
在笛協成立之前,交大早已擁有音樂協會,愛樂者協會等音樂類學生社團,所不同的是,在欣賞,享受音樂的基礎上,交大笛協更注重個人對音樂的感受與領悟。掌握一種技巧,創造自己的音樂,但這尚不是“擁有”的全部含義。音樂之所以具有超越任何語言的強大力量,源於拒阿尋心靈的感悟。情系樂動,音自心出,姑且以此八字概括本人對音樂的理解。笑榜或許你不是一個出色的演奏家,但完全可以擁有隻屬於自己的純音樂,感受音樂的自由領域。
笛是樂器中的君子,簡單、純樸,悠揚的聲音發自內心,是真情的流露。排空內心的一切浮陵膠懂院躁,以謙虛的心包容一切,所有風波進入心中卻都化為平和的旋律。欣賞笛的作風,因此在眾樂器中獨選他,發起交大笛協。無需正規化的教學,不屑功利化的考級,打破任何形式的束縛,創造最純的音樂,這就是我們協會與笛的共同風格。
真心,用心,擁有自由的音樂,心靈的感悟,一切盡在不言中。
歷任負責人
第一任 2005.3-2006.9 楊 俊 上海交通大學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第二任 2006.9-2007.9 吳豐博 上海交通大學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第三任 2007.9-2008.4 陳小晴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
第四任 2008.4 至今 戴一航 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海洋與建築習乘戶工程學院
理事長 2006.5 - 2009.12 喬盟 上海交通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
協會活動
常規活動: 每周三下午2-4點,初級班上課,由上海民族樂團鄧華春老師執教;
會員交流: 每周五晚6-10點,中級班及演出團會員交流或排練節目;每周日晚7-9點,初,中級班自由交流;
笛藝講座: 每學期1-2次中小型講座,邀請笛壇名家來學校與笛友交流,講座店糊膠後進行互動.
校際交流: 每學期1-2次出訪上海地區同類社團,聯誼旋碑察陵並討論合作事宜.
演出交流: 每年舉辦民族音樂會,主要與其他民樂類社團合作;積極參加各學院的迎新晚會和元旦聖誕晚會.
晉級考核: 每年年末舉辦,主要針對初級班會員,經考核成績合格後,當場即可確定是否進入中級班會員;中級班會員考核後進入演出團.
歷史活動
(截止至2009年3月15日)
2009年3月14日 馬迪上海民族樂團講座,該活動視頻由交大笛協獨家錄製並發布。
2009年3月13日 秦風唐韻--馬迪個人獨奏音樂會,協會組織25人觀看。
2009年3月12日 “笛藝·人生”-- 笛壇大師馬迪唐俊喬笛友交流會在光彪樓舉辦。
2009年3月11日 第九次招新(補招)共招新新會員24名,男生8名,女生16名。
2008年12月11日 組織觀看"唐俊喬優秀作品及獲獎學生音樂會",地點:上海音樂學院附中賀碌汀音樂廳.
2008年11月29日 參加上海交通大學第七次社團代表大會.
2008年9月17日 笛協第八次招新,共招收新會員56名。男生29名,女生27名。
2008年9月13日 組織會員觀看“樂和江南——中秋民族音樂會”,由上海民族樂團演出,地點:上海音樂廳。
2008年7月5日 組織會員觀看"東方雅韻:竹管天下---吹奏消夏"民樂室內樂活動,上海東方藝術凶微婆中心舉辦.
2008年6月27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在上海音樂廳舉辦的<<如夢令>>樂雅集民族音樂會.
2008年6月6日 組織會員觀看了上海民族樂團在上海音樂廳舉辦的<<九歌神曲--端午節音樂會>>.
2008年5月22日 與交大古琴社,復旦大學古琴社,中醫藥大學古琴社合辦的小型音樂會在我校光彪樓博雅廳舉行.
2008年5月10日 與民樂板一起組織體育活動.
2008年5月3日 應閔行博物館之邀,參加"看國寶文物 聽千古絕聲"活動.
2008年3月9日 與民樂板一起組織前往世紀公園觀看梅花展.
2008年3月5日 笛協第七次招新,新會員16名.
2007年10月4日 組織會員重訪杭州市鳴聲笛簫社,參觀樂器的原始做工坊及製作流程.
2007年9月27日 笛協第六次招新,新會員38名.
2007年9月26日 應上海民族樂團之邀,參加 2007 CCTV 中國民族器樂電視大賽上海賽區露演活動.
2007年9月22日 笛協訪復旦大學楓林校區笛簫協會.
2007年9月14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樂和亞細亞>>音樂會,免費為會員提供門票.
2007年8月5日 與復旦大學笛簫協會,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一同參加"千笛迎世博"活動.
2007年7月14日 參加民樂板板聚, 為民樂板板主季俊傑,笛協會員姚欽鋒頒發"永久性榮譽會員"證書.
2007年5月24日 笛協邀請著名笛子演奏家戴金生老師來交大舉辦講座<<中國笛文化>>.
2007年4月15日 應"樂器雅集網"之邀,參加"聖手簫王張維良大師講座交流會".
2007年4月7日 笛協訪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
2007年3月21日 笛協第五次招新,新會員31名;期中韓國留學生1名,外校人員1名.
2007年3月19日 應上海中華笛文化研究所之邀,參加"著名笛子演奏家,教育家許國屏先生從藝50周年"活動.
2007年3月4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樂和天下>>元宵節音樂會,免費為會員提供門票.
2007年2月8日 應邀為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參加第四屆長三角民族音樂展演進行視頻拍攝.
2007年2月3日 參加在上海音樂學院附中舉行的"敦煌之夜"華音網站新春音樂會
2006年12月17日 參加中國笛王俞遜發逝世一周年銅像揭幕儀式
2006年12月15日 1.笛協訪復旦大學笛簫協會 2.參加笛簫大師羅守誠講座交流會
2006年11月29日 參加上海交通大學社團文化節活動
2006年10月19日 參加中國(上海)國際樂器展覽會
2006年10月6日 逸夫樓湖邊舉行"笛聲伴中秋"活動
2006年10月1日 笛協訪杭州市鳴聲笛簫社
2006年9月27日 笛協第四次招新,新會員90名;其中外校人員1名.
2006年3月23日 笛協第三次招新,新會員41名.
2005年9月26日 笛協第二次招新,新會員32名.
2005年3月23日 笛協第一次招新,新會員8名.
2005年3月5日 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成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簡稱“交大笛協”或“笛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上海交通大學正式註冊的合法學生社團,成立於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成立時間:2005年3月23日,隸屬於上海交通大學。
第三條 本協會旨在團結笛簫愛好者,通過共同學習、互相交流,掌握笛簫等樂器演奏基本技巧,並安排組織校內演出以及校際交流,以達到促進校園文化發展的目的。
第四條 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根本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協會遵守上海交通大學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聯繫校內外笛簫愛好者,通過學習、交流、演出等活動,普及音樂知識,豐富校園文化,並以笛簫這一傳統民族樂器自身特點,結合現代音樂特色,展示民族樂器的另一面,使民族樂器更易為當代青年所接受,喜愛。
圍繞這一目標,擬訂工作內容如下:
1、 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團委的指導,積極開展笛簫演奏的培訓、交流和演出等活動。
2、 通過演出、校際間交流等形式,廣泛宣傳推廣笛簫等民樂,增進人們對笛簫的了解。
3、 定期進行會員笛簫教學以及理事會骨幹力量的培訓,促進協會發展。
第七條 各項目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活動計畫,積極組織落實。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協會每年兩次招新,對象為在校師生,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凡承認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章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國法律,無犯罪記錄、品行良好。對中國民族樂器有興趣並希望不斷提高自己的演奏水平的上海交通大學的師生,經申請並交納所需會費後即可註冊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招新現場登記個人信息;
2、交納會費;
3、本協會核實辦理入會手續並發放會員證;
4、登入協會網站查看章程,瀏覽、下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本協會相應的培訓課程和活動的參與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4、參加本協會活動以及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6、活動進行期間在規定的時間內,經負責人同意,有進場、退場的權利;
7、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宣傳本協會的宗旨,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及工作。
3、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及形象。
4、完成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協會良好溝通。
5、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程式
會員自願退會,應及時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等相關證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終止會員資格。入會一周內退會,費用全部退還。
非自願性退會,由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入會後作為會員在校期間一直享有會員權利。
第十五條 本協會為會員提供活動場地。
第十六條 本協會成員應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規定,不得從事有損於本協會聲譽的活動。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條 本協會核心組織機構為理事會和團支部。下設:財務部、組織宣傳部、教學指導部和外聯部。
理事會
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會成員的變更須經嚴格程式:新界理事會名單由會長提名,須通過原理事會考核後方可上任。必要情況下可由會長直接任命臨時理事成員,事後報理事會通過後即可轉正.
主要職責: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專項事務,協調各部門工作。輔助會長的常務工作,整理、保管協會檔案和傳達有關任務。
理事會是社團最高權利機構, 負責:
一、制定、修改章程,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
二、選舉產生下屬各部門幹事,決定會員的招收和資格取消;
三、提名及罷免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提名會長、副會長人選,理事會三分之二人數通過方能生效;
四、決定本協會工作、任務、方針;
五、審議各理事的工作報告;
六、通過重要決議,決定本會重大變更、終止。
七、制定本會工作計畫;
八、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九、召開會員大會並報告工作;
十、聘請教師,名家教學講座,聘任名譽會長等。
組織宣傳部:
1、建立會員檔案,各項活動的組織及宣傳;
2、負責協會活動場地的租借;
3、協助理事會開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及處理協會有關問題。
4、負責協會網站內容的更新。
教學指導部:
1、多種形式提高本協會會員的演奏技能和理論;
2、負責會員的培訓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3、監督、協助老師的教學工作;
4、為會員義務指導演奏方法及技巧等。
外聯部:
1、聯繫上海地區各高校間的民樂類社團進行聯誼,定期舉辦交流活動等;
2、對每次活動進行預算並籌集資金,比如向相關部門申請或拉贊助等;
3、建立公關信息網路,促進校內外同性質團體及各企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力爭為本協會拉到贊助基金,減少協會經濟負擔。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由理事會全權負責。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最終行政權歸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所有。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
第二十一條 協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不論如何獲得,只能由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不得以利潤、股息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支付、轉交給本會會員,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付給會員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以及付給租賃會員的房租除外。本協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基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會費、企業、個人贊助、演出所得等。
第二十三條 經費用途:發展社團經濟獲得的收入,日常管理,日常訓練,各項交流活動費用。各項目統一建賬。
第二十四條 經費管理:財務分管副會長專職管理,協會活動支出暫時由個人承擔的,經理事會確認,並經會長蓋章、簽名,憑收據到財務負責人處報銷,並作記錄。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制定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及有關領導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變更程式
一、協會章程的變更,由會長助理或副會長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 終止程式
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召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上級主管協會和社團管理部門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校團委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起草,已由上級主管部門(上海交通大學社團總會)審核通過,即刻生效。
2009年3月13日 秦風唐韻--馬迪個人獨奏音樂會,協會組織25人觀看。
2009年3月12日 “笛藝·人生”-- 笛壇大師馬迪唐俊喬笛友交流會在光彪樓舉辦。
2009年3月11日 第九次招新(補招)共招新新會員24名,男生8名,女生16名。
2008年12月11日 組織觀看"唐俊喬優秀作品及獲獎學生音樂會",地點:上海音樂學院附中賀碌汀音樂廳.
2008年11月29日 參加上海交通大學第七次社團代表大會.
2008年9月17日 笛協第八次招新,共招收新會員56名。男生29名,女生27名。
2008年9月13日 組織會員觀看“樂和江南——中秋民族音樂會”,由上海民族樂團演出,地點:上海音樂廳。
2008年7月5日 組織會員觀看"東方雅韻:竹管天下---吹奏消夏"民樂室內樂活動,上海東方藝術中心舉辦.
2008年6月27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在上海音樂廳舉辦的<<如夢令>>樂雅集民族音樂會.
2008年6月6日 組織會員觀看了上海民族樂團在上海音樂廳舉辦的<<九歌神曲--端午節音樂會>>.
2008年5月22日 與交大古琴社,復旦大學古琴社,中醫藥大學古琴社合辦的小型音樂會在我校光彪樓博雅廳舉行.
2008年5月10日 與民樂板一起組織體育活動.
2008年5月3日 應閔行博物館之邀,參加"看國寶文物 聽千古絕聲"活動.
2008年3月9日 與民樂板一起組織前往世紀公園觀看梅花展.
2008年3月5日 笛協第七次招新,新會員16名.
2007年10月4日 組織會員重訪杭州市鳴聲笛簫社,參觀樂器的原始做工坊及製作流程.
2007年9月27日 笛協第六次招新,新會員38名.
2007年9月26日 應上海民族樂團之邀,參加 2007 CCTV 中國民族器樂電視大賽上海賽區露演活動.
2007年9月22日 笛協訪復旦大學楓林校區笛簫協會.
2007年9月14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樂和亞細亞>>音樂會,免費為會員提供門票.
2007年8月5日 與復旦大學笛簫協會,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一同參加"千笛迎世博"活動.
2007年7月14日 參加民樂板板聚, 為民樂板板主季俊傑,笛協會員姚欽鋒頒發"永久性榮譽會員"證書.
2007年5月24日 笛協邀請著名笛子演奏家戴金生老師來交大舉辦講座<<中國笛文化>>.
2007年4月15日 應"樂器雅集網"之邀,參加"聖手簫王張維良大師講座交流會".
2007年4月7日 笛協訪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
2007年3月21日 笛協第五次招新,新會員31名;期中韓國留學生1名,外校人員1名.
2007年3月19日 應上海中華笛文化研究所之邀,參加"著名笛子演奏家,教育家許國屏先生從藝50周年"活動.
2007年3月4日 組織會員觀看上海民族樂團<<樂和天下>>元宵節音樂會,免費為會員提供門票.
2007年2月8日 應邀為同濟大學金音笛藝社參加第四屆長三角民族音樂展演進行視頻拍攝.
2007年2月3日 參加在上海音樂學院附中舉行的"敦煌之夜"華音網站新春音樂會
2006年12月17日 參加中國笛王俞遜發逝世一周年銅像揭幕儀式
2006年12月15日 1.笛協訪復旦大學笛簫協會 2.參加笛簫大師羅守誠講座交流會
2006年11月29日 參加上海交通大學社團文化節活動
2006年10月19日 參加中國(上海)國際樂器展覽會
2006年10月6日 逸夫樓湖邊舉行"笛聲伴中秋"活動
2006年10月1日 笛協訪杭州市鳴聲笛簫社
2006年9月27日 笛協第四次招新,新會員90名;其中外校人員1名.
2006年3月23日 笛協第三次招新,新會員41名.
2005年9月26日 笛協第二次招新,新會員32名.
2005年3月23日 笛協第一次招新,新會員8名.
2005年3月5日 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成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簡稱“交大笛協”或“笛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上海交通大學正式註冊的合法學生社團,成立於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成立時間:2005年3月23日,隸屬於上海交通大學。
第三條 本協會旨在團結笛簫愛好者,通過共同學習、互相交流,掌握笛簫等樂器演奏基本技巧,並安排組織校內演出以及校際交流,以達到促進校園文化發展的目的。
第四條 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根本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協會遵守上海交通大學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聯繫校內外笛簫愛好者,通過學習、交流、演出等活動,普及音樂知識,豐富校園文化,並以笛簫這一傳統民族樂器自身特點,結合現代音樂特色,展示民族樂器的另一面,使民族樂器更易為當代青年所接受,喜愛。
圍繞這一目標,擬訂工作內容如下:
1、 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團委的指導,積極開展笛簫演奏的培訓、交流和演出等活動。
2、 通過演出、校際間交流等形式,廣泛宣傳推廣笛簫等民樂,增進人們對笛簫的了解。
3、 定期進行會員笛簫教學以及理事會骨幹力量的培訓,促進協會發展。
第七條 各項目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活動計畫,積極組織落實。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協會每年兩次招新,對象為在校師生,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凡承認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章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國法律,無犯罪記錄、品行良好。對中國民族樂器有興趣並希望不斷提高自己的演奏水平的上海交通大學的師生,經申請並交納所需會費後即可註冊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招新現場登記個人信息;
2、交納會費;
3、本協會核實辦理入會手續並發放會員證;
4、登入協會網站查看章程,瀏覽、下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本協會相應的培訓課程和活動的參與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4、參加本協會活動以及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6、活動進行期間在規定的時間內,經負責人同意,有進場、退場的權利;
7、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宣傳本協會的宗旨,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及工作。
3、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及形象。
4、完成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協會良好溝通。
5、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程式
會員自願退會,應及時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等相關證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終止會員資格。入會一周內退會,費用全部退還。
非自願性退會,由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入會後作為會員在校期間一直享有會員權利。
第十五條 本協會為會員提供活動場地。
第十六條 本協會成員應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規定,不得從事有損於本協會聲譽的活動。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條 本協會核心組織機構為理事會和團支部。下設:財務部、組織宣傳部、教學指導部和外聯部。
理事會
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會成員的變更須經嚴格程式:新界理事會名單由會長提名,須通過原理事會考核後方可上任。必要情況下可由會長直接任命臨時理事成員,事後報理事會通過後即可轉正.
主要職責: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專項事務,協調各部門工作。輔助會長的常務工作,整理、保管協會檔案和傳達有關任務。
理事會是社團最高權利機構, 負責:
一、制定、修改章程,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
二、選舉產生下屬各部門幹事,決定會員的招收和資格取消;
三、提名及罷免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提名會長、副會長人選,理事會三分之二人數通過方能生效;
四、決定本協會工作、任務、方針;
五、審議各理事的工作報告;
六、通過重要決議,決定本會重大變更、終止。
七、制定本會工作計畫;
八、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九、召開會員大會並報告工作;
十、聘請教師,名家教學講座,聘任名譽會長等。
組織宣傳部:
1、建立會員檔案,各項活動的組織及宣傳;
2、負責協會活動場地的租借;
3、協助理事會開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及處理協會有關問題。
4、負責協會網站內容的更新。
教學指導部:
1、多種形式提高本協會會員的演奏技能和理論;
2、負責會員的培訓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3、監督、協助老師的教學工作;
4、為會員義務指導演奏方法及技巧等。
外聯部:
1、聯繫上海地區各高校間的民樂類社團進行聯誼,定期舉辦交流活動等;
2、對每次活動進行預算並籌集資金,比如向相關部門申請或拉贊助等;
3、建立公關信息網路,促進校內外同性質團體及各企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力爭為本協會拉到贊助基金,減少協會經濟負擔。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由理事會全權負責。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最終行政權歸上海交通大學笛簫協會所有。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
第二十一條 協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不論如何獲得,只能由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不得以利潤、股息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支付、轉交給本會會員,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付給會員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以及付給租賃會員的房租除外。本協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基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會費、企業、個人贊助、演出所得等。
第二十三條 經費用途:發展社團經濟獲得的收入,日常管理,日常訓練,各項交流活動費用。各項目統一建賬。
第二十四條 經費管理:財務分管副會長專職管理,協會活動支出暫時由個人承擔的,經理事會確認,並經會長蓋章、簽名,憑收據到財務負責人處報銷,並作記錄。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制定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及有關領導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變更程式
一、協會章程的變更,由會長助理或副會長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 終止程式
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召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上級主管協會和社團管理部門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校團委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起草,已由上級主管部門(上海交通大學社團總會)審核通過,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