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是上林縣人民政府直屬單位,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

根據《上林縣承擔行政職能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上林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委和縣委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外文名:Shanglin County Government Logistics Service Center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上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南寧市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區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權屬、調劑、使用監督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大院以外規定管理範圍內辦公用房的調劑、使用監管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公務車輛綜合保障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
(四)在縣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承辦上林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區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協助信訪局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
(六)管理縣政府大院辦公區的機關事務工作。
(七)負責領導幹部服務工作。承擔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縣政府大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在縣直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上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用房規劃、建設、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縣政府大院外的黨政機關及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權屬、使用、維修等有關管理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劑及使用監管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縣發改和科技局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建設標準審核以及投資安排等。縣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指導開展資產管理工作等。
2、在縣直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上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縣公務車輛綜合保障服務平台車輛的配備更新、使用、維修、處置等工作。縣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縣財政局統籌安排縣公務車輛綜合保障服務平台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等費用,根據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工作,做好各股室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後勤服務中心規範化管理。
2、房產水電管理股。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用房和市管幹部周轉房管理、修繕工作,水電管理工作。
3、財務股。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費支出及資產管理工作。
4、綜合管理股。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區物業管理工作;四家班子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會務工作;全縣大型活動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5、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股。主要職責:負責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6、機關公務用車保障服務隊。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應急、機要通信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保障工作;負責公務車輛綜合保障服務平台的日常運轉、司勤人員考評和車輛統一調度使用、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行政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上林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二層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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