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上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縣相應的辦法和實施細則;研究制訂全縣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和鄉(鎮)機關。和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簡潔稱謂:上林縣機構編制辦
  • 所屬地區:廣西南寧市市轄縣
  • 機構職能:人員編制的設定審核
地域資料,機構職能,職能分配,

地域資料

上林縣,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轄縣,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東北部,大明山東麓,東經108°23′至108°52′,北緯23°12′至23°28′。上林縣境西接南寧市武鳴區和國家級南寧東協經濟開發區,東北毗來賓市興賓區,南接賓陽縣,西北連馬山縣,北靠忻城縣。上林縣人民政府駐大豐鎮,距廣西首府南寧市95公里。

機構職能

上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職能:
(一)加強的職能
1、強化機構編制的巨觀管理和監督。
2、研究建立控制機構編制的規定、管理辦法,實施依法管理。
3、研究建立控制機構編制的約束機制。
(二)增加的職能
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2、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和實有人數審核。
(二)研究擬定我縣縣鄉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和我縣所轄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縣的機構改革工作。
(三)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縣直黨政各部門之間,縣直各黨政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股以上領導職數。
(五)擬定縣直各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負責各部門、鄉(鎮)人員編制總額增減與調整的審核、申報工作;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內設機構及鄉(鎮)黨政群機構的設定。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縣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八)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理論研究、信息傳遞等工作。
(九)審核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和實有人數。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能分配

根據上述職責,上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股。
(一)綜合股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辦工作計畫,擬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研究起草有關機構編制方面的地方性規定、管理辦法草稿;負責各種辦文的簽收、催辦、審核、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調查了解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為辦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負責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實有人數的變動,加強人員結構的管理;負責機構編制統計的歸口管理;研究擬訂本辦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辦機關的會議組織、人事、教育、財務、接待、信訪、保衛、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機關機構編制股
負責起草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以及鄉(鎮)黨委政府的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縣人大、縣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部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並承擔相應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鄉(鎮)黨委、政府的機構設定;負責行政機關、賦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經濟或服務實體的實施工作;指導鄉(鎮)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面的試點工作;負責日常行政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人員編制的增減管理,嚴格控制各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核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關單位編制和實有人數。
(三)事業機構編制股
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負責縣所屬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設定的審核、申報工作;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以及經費預算形式;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日常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和統計工作,審核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事業單位編制和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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