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農業農村局

上杭縣農業農村局

上杭縣農業農村局是上杭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三農”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農業農村工作政策,依法監督管理我縣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相關投資項目管理等。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不再保留縣農業局。辦公地點設在原縣農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上杭縣北環中路64號
  • 所屬部門:上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安麒(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我縣農業(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下同)發展戰略,起草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二)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業、農村工作情況;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
  (三)對縣直農口單位的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及重大問題進行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指導鄉鎮農業辦公室開展工作。
  (四)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建設和發展。
  統籌指導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基層建設和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新農村建設、農村小康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
  (五)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組織落實專項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協助做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監管;協調開展行業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糧食、經濟作物、畜禽產品及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牽頭研究起草和實施特色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等專項建設;擬訂並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按規定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組織實施重點龍頭企業及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食品產業的組織實施和項目服務;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八)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工作和農業產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生產、作業安全和漁業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非法違法行為;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含船用產品)安全技術檢驗監督管理及漁業船舶登記工作、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漁民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完善漁船通訊設施,組織漁業船舶開展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船舶搜救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畜禽屠宰監管工作。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鑑定和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種苗和花卉)、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草種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農業查災、防災、抗災、減災工作。擬訂全縣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動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獸用疫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科教結合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農業科技示範、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牽頭抓好農村勞務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承擔村級農民技術員、村動物防疫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評選和農民勞模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森林動植物、陸生野生動物)
  (十五)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業發展,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工作,承擔生產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環境與漁業資源;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縣與台灣農業合作及農業合作實驗園區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海協作戰略,研究擬定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農業外經和創匯農業工作,組織協調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省、市對口的亞行貸款項目工作,負責亞行貸款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人事教育股
(三)計畫財務股 
(四)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
(六)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股(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七)科教與農業信息化股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九)農業生產發展與管理股
(十)鄉村振興促進股
(十一)扶貧開發股
(十二)農辦秘書股

現任領導

上杭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王安麒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14日,被授予“福建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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