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農業局

上杭縣農業局是主營農業(含種植業、養殖業、農墾、鄉鎮企業)和有關農村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農業局
  • 地點:上杭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上杭縣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本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
(二)編制主管農業生產、鄉鎮農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參與制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鄉鎮企業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經濟的經營管理;指導鄉村經濟組織、鄉鎮企業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加強對生產要素的管理。
(四)研究制訂種植業、高優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中低產田改造和農田保護工作。
(五)研究農村市場和經鄉鎮企業的發展方向及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流通,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六)貫徹執行農業、鄉鎮企業和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做好實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和鄉鎮企業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推薦;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工作;負責農業、鄉鎮企業和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提高全縣農民科學種田水平和農村勞動者素質。
(七)組織貫徹農業、鄉鎮企業方面的國家、行業各種技術標準,負責種子(種苗、菌種)、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指導主管的綠色食品的論證標準及開發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八)主管全縣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檢疫檢驗工作,組織農作物、草、鼠、病蟲的預測、測報和防治技術指導。
(九)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農村環境和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負責農業生物資源和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主管農業自然保護區工作;依法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使用,組織農業援外工作;歸口管理與農業有關國際機構的業務,包括閩台農業合作、縣境外資金引進、開發、管理,推動全縣農業對外開發工作。負責主管全縣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主管行業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初級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鄉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交流工作;負責中央農廣校上杭分校和農函大招生管理工作。主管本系統專業技術初級職稱評聘和人事勞工工作。
(十二)編制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及其網路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健全和完善服務體系,培訓中介組織。開展企業經營診斷與管理諮詢,培育和發展骨幹企業和企業集團,推動企業實行科學化管理。負責制定鄉鎮企業改革規劃與實施方案。負責全縣鄉鎮企業投資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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