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科技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規定,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科技局
  • 外文名:Shangh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主要職責: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
  • 內設機構:內設7個職能科室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規定,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負責編制縣年度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並組織立項項目的實施;做好重點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推廣套用,歸口管理縣級科技事業費和縣科技三項經費。
(四)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管理全縣專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工作,負責《契約法》技術契約部份和《專利法》的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報批工作。
(六)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協助市地震局組織管理本縣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防震抗震工作。
(九)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工、科技興鄉(鎮)和科技興縣戰略措施的落實,實施全縣科技目標管理考核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開展技術項目的價值評估和可行性論證。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情況(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地震科技協作交流及周邊地區的地震聯防,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十三)負責科技宣傳、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科技培訓、科學普及、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員(含科技副鄉鎮長和科技副村主幹)的管理及政府津貼專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推薦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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