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供銷社

上杭縣供銷社

上杭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承擔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以及教育培訓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供銷社
  • 地點:上杭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縣社概況,主要職能,

縣社概況

上杭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縣供銷聯社)於1952年5月成立,在5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始終堅持服務“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的辦社宗旨,走“以農為本、富民興社”之路,供銷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發展壯大。199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供銷社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深化供銷社改革的總體思路,從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供銷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發,緊緊圍繞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個目標,不斷改革創新,建立起適應“三農”需要和自身發展的體制機制,構建起農業生產資料、生活消費品購銷和農產品信息三大服務體系,已成為一個組織機構健全、基礎設施完善、經濟實力和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合作經濟組織,成為全縣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和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助農增收的重要力量,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至2003年底縣供銷聯社下屬10個基層社、1個經貿公司和3個專業公司,1個供銷賓館和購物中心,資產總值6100萬元,所有者權益3217萬元,系統共有員工251人,離退休職工399人。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積極引導供銷系統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或業務範圍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三)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做好再生資源利用和開發工作。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相關建議,爭取扶持政策,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企業資產安全完整。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勤政廉政建設;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本級社股級以下幹部崗位專業知識培訓、中層幹部、基層供銷社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供銷系統勞動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八)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人代表職能,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行使基層供銷社社有資產表決權,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責縣直屬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保工作,消除事故隱患,落實防範措施。
(十)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直屬企業、基層社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一)負責縣社及直屬企業的黨建、政治思想及工、青、婦、計生等工作;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內部紀檢、監察職責。
(十二)代表本縣供銷合作社參加上級社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上杭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4個職能股,規格為正股級。
(一)綜合股
1、協助縣聯社領導協調社內部及所屬企業的工作關係,負責制訂本社工作制度,開展機關效能建設,保證工作正常運轉。
2、負責縣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幹部職工會議、企業負責人等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會務工作。
3、組織開展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年鑑、社志編撰等工作。
4、負責縣聯社各類公文、資料運轉、印章、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5、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
6、負責大院衛生、停車管理等日常事務,做好辦公用品、車輛使用管理、來客接待等工作。
7、負責領導批辦事項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催辦落實。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安全監督股
1、負責縣聯社及所屬企業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社會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等工作。
2、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企業負責人任職資格的考核審查工作。
4、做好計畫生育、工會、信訪及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和保衛工作,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系統內各類案件和較大案件的現場保護工作。
6、負責系統易燃易爆品、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做好系統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業務,配合開展市場清理整頓工作。
7、做好系統內的“三防”(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排查各類安全隱患,調處內部矛盾糾紛。
8、按照職責和授權,協助法務部門查處系統內發生的各類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搶救及善後工作。
9、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單位創建工作。
10、組織或配合查處系統內違規違紀行為。
(三)財務資產股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務、信貸法規、制度,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和社有資產管理。
2、負責縣聯社社有資產管理、營運、配置以及資金調劑、銀行信貸等工作。
3、負責與財政、稅收、信貸等部門的政策和業務協調工作。
4、負責系統所屬企業財務指標的制定、審核,匯總、上報會計報表、編寫說明及專題分析。
5、抓好系統企業的財務管理,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6、負責系統內部審計,依照國家方針、政策、法規,對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嚴重侵占供銷社財產,違反財經法規,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專項審計,提出糾正、處理意見,並協同有關股室抓好查處落實工作。
(四)基層業務股(加掛“縣農產品流通信息網路中心”牌子):
1、宣傳貫徹上級黨政有關農村經濟和發展合作經濟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系統的改革與發展。
2、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推動各類專業合作社(協會)建設,指導系統企業組織建設,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3、組織指導本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組織本對系統的評優創先表彰工作。
5、組織制訂系統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統計、業務報表。
6、指導本系統開展農資、農副產品等主營業務的經營活動,做好招商引資和項目的組織實施。
7、負責全縣農產品信息的採集、整理、彙編、發布,做好農產品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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