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計生部門的指示、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上杭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秘股,政策法規股,計畫統計股,宣傳教育股,科學技術股,

主要職責

一、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地區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本地區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並對執行情況檢查與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
三、組織有關單位對人口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當好參謀。
四、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做好藥具計畫發放和管理工作,檢查並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室)的工作;推廣新技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積極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五、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檢刪贈永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
七、加強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做好計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本縣計畫生育和人口工作的橫向、縱向的交流和合作;開展調查研究,對各鄉鎮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九、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抓好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思想、組織、業務、作風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全年工作計畫、總乃妹祝結、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全面參與計畫生育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秘書文書事務、檔案資局犁料管理、行政後勤保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包括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獎懲、人才嬸和踏選送、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在職幹部學歷教育和開辦計畫生育有關專業培訓班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和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計畫的編制、年度預算的執行和年度決算的編報工作,指導各鄉鎮所需經費的投入;負責局幾重才祖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與監督、審計。

政策法規股

研究擬定本縣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意見;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違反計畫生育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承擔計畫盼翻捉紋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工作;指導基層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計畫統計股

擬定全縣中、長期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負責各級人口與計畫生育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指導鄉鎮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舟多符理責任制;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及其人口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計生部門的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以及計算機聯網等工作;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蒐集整理、分析研究。

宣傳教育股

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計畫、規劃;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組織製作計畫生育宣傳品,負責計畫生育報刊、宣傳品的發行、管理工作。

科學技術股

負責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技術服務、學術交流、醫療器械設備管理並指導基層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與鑑定工作,組織審核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負責對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宣傳教育股

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計畫、規劃;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組織製作計畫生育宣傳品,負責計畫生育報刊、宣傳品的發行、管理工作。

科學技術股

負責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技術服務、學術交流、醫療器械設備管理並指導基層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與鑑定工作,組織審核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負責對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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