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是定期報告的一種,包括第一季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後,在規定時期內編制並公布的,向證券管理機關提交並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應記載內容,披露時間,寫作要求,參考文獻,

應記載內容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披露時間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寫作要求

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期內經營狀況和業績的告示性文書,也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訊息的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故在寫作匕對製作人員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1.資料齊全,熟悉業務。年度報告是一種具有總結性的告示文書,其內容涉及報告期內有關股份公司的機構設定、經營管理、財務報表、重大事項等必要事項,因此,製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本公司的全面情況並詳盡地收集、了解各方面的資料。如此,才能編制出內容完整、翔實可靠的年度報告來。
2.誠實可信,準確無誤。年度報告既代表著企業的誠信形象,又關係著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其陳述的事實、披露的數據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不能有虛偽或重大遺漏;其語言的表述、照片的運用應當準確明晰,不能產生歧義和誤導。
3.結構規範,簡要精煉。。年度報告必須列示的事項均有十數個章節,所披露的信息豐富而繁雜,因此在保證完整性的基礎上,每個章節應做到條清縷晰,語言則要簡要精煉。集合性、歸納性的信息和財務各類數據則套用表格法列示,以求層次分明,一目了然。
另外,年度報告應製成文本和摘要兩種形式。文本形式供證監會、網上登載和查閱地點使用;摘要形式供指定的證券報刊登載。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及其衍生證券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應同時編制年度報告外文譯本。

參考文獻

1 陸介雄主編.實用民商法學新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2 江少川.新編大學實用寫作.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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