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於上城區政府,主要職責是制定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和有關人員調配手續;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審核、收繳、撥付、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網路維護;承擔社會保險的統計、檔案、信息工作;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區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承辦以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培訓、年度考核、轉任(調任)工作;負責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審核;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進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留學人員來杭工作和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服務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組織實施職工工時、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