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是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通過的合作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
- 時間:2018年6月9日 至 6月10日
《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是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通過的合作綱要。
上合組織將繼續在有效應對安全挑戰和威脅方面保持協調。峰會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將進一步推動成員國加強該領域務實合作,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應發揮更大作用。成員國高度評價2018...
成員國將重點關注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認為推動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儘快生效十分重要。成員國高度評價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打擊...
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批准《2018-2023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畫,批准《上海合作組織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濫用構想》,制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草案,批准《上海合作組織...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舉行。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托卡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熱恩別科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伊姆蘭·汗、...
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2021年合作綱要》...
四、締約雙方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區反恐機構框架內加強執法合作。第六條除非另有約定,締約雙方自行承擔與其執行本協定有關的費用。第七條締約雙方中央主管機關在本協定範圍內開展合作的工作語言為中文和俄文。
為促進反恐機構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元首們同意按照已有的常駐秘書處代表機制的原則,建立成員國常駐反恐機構代表機制。元首們相信,峰會期間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
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台北時間2023年7月4日下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開始。應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邀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會議並...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以下簡稱“阿富汗”),為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的聲明》所確定的共識,通過下列行動計畫:...
六國元首指出,保障本組織財務機制順暢運作對高質高效地解決組織面臨的各項任務具有重要意義。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二00三年九月在北京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對鞏固本組織和發展組織的經濟合作具有原則性意義。該檔案...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檔案;確定了成員國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銀行聯合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以下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確認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 希望加強雙方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方面的有效合作, 重申在根據本協定開展的合作中應尊重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方面的有效合作。
元首們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國際信息安全的聲明》,批准了新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07年至2009年合作綱要》,通過了一系列有關本...
上合組織支持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在國際法準則與原則、非集團化和照顧各國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建立公開、透明和平等的安全與合作架構。七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上合組織在安全領域的主要優先方向。上合組織成員國...
各成員國將為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而緊密協作,包括在比什凱克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中心”。此外,為遏制非法販賣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動,將制定相應的多邊合作檔案。九、“上海合作組織”將...
上海合作組織自成立之日起,成員國在文化、經貿、軍事、司法、安全等各領域和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並不斷得到加強。“9·11”事件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了以打擊本地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為中心的反恐合作...
2001年6月15日,上合組織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首次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作了明確定義。所謂三股勢力是指暴力恐怖勢力(如賓拉登就是恐怖主義組織頭目)、民族分裂勢力(如俄羅斯車臣非法武裝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