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發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上交所就發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是在2013.03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3.03
  • 效力級別:行業規定
  3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實施。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辦法》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答: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提供上交所市場的產品或相關服務時,應當適用本《辦法》。具體而言:
一是上交所現有產品或服務已經實施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適用本《辦法》。如融資融券交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權證。相關產品、業務規則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更具體的規定的,還應遵守相關具體規定。
二是上交所未來開發的經上交所認定的新產品或服務,適用《辦法》的規定。為了滿足投資者差異性的投資性需求,上交所未來將開發並向投資者提供結構相對複雜、具有一定風險的產品或服務,這些產品或服務並不適合所有的投資者。在向投資者提供該類產品或服務時,證券公司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實施適當性管理。
記者:如何看待《辦法》與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中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定在適用上的關係?
答:《辦法》的適用既要處理好與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中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之間的關係,也要處理好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定之間的關係。
一方面,《辦法》是上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結合上交所市場的發展,對現有業務規則中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進行總結和提煉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上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統領性規則。根據《辦法》確定的原則以及具體產品、業務的特點,上交所可以制定相應產品或服務具體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因此,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提供本所市場的產品或服務,實施適當性管理時既要遵守《辦法》的規定,也要遵守針對該產品或服務制定的具體指引。
另一方面,《辦法》是上交所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原則性規定,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但各有側重。《辦法》主要規定了上交所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原則,突出了上交所為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主體提供的服務,明確了自律監管的措施,關於證券公司對投資者和產品或服務的適當性匹配以及風險揭示等事項未做具體規定。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提供上交所市場的產品或相關服務時,應當遵守《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
記者:《辦法》同時規定了投資者準入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內容,怎樣理解這兩者間的關係?
答:一方面,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辦法》明確了上交所可以設定參與本市場相關產品或服務交易的投資者應當符合的條件,如財務狀況、證券投資知識水平。未滿足相應條件的投資者不能參與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交易。《辦法》還規定,對於不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上交所業務規則規定的產品或服務準入條件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拒絕為其提供相應產品或服務。
另一方面,符合相應準入條件的投資者在參與上交所市場交易時,為確保證券公司向其提供合適的產品或服務,《辦法》規定了證券公司應當實施包括“了解投資者的相關情況並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等內容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當投資者要求證券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時,如果證券公司認為該產品或服務超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應當向投資者警示風險;投資者堅持要求提供的,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其簽署《承諾書》,承諾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辦法》這樣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應當履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的內容,也在尊重投資者自主決策的前提下堅持了“買者自負”原則。
記者:《辦法》對證券公司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是怎么規定的?
答:為便於證券公司有針對性地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在對投資者分類的基礎上,具體規定了證券公司對不同類別投資者的適當性義務。
《辦法》首先結合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徵,在綜合考慮投資者財務狀況、證券投資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將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前者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等,還包括符合上交所業務規則或其他規則規定條件,向證券公司申請並獲得證券公司認可的機構或個人。上述專業投資者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就是普通投資者。
基於投資者分類,《辦法》規定了證券公司對不同類別的投資者應當履行不同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在對普通投資者提供最全面的適當性保護的同時,《辦法》豁免了證券公司對專業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但對符合上交所業務規則或其他規則規定條件,經向證券公司申請作為專業投資者的個人或機構,證券公司仍應當充分揭示風險,簽署《風險揭示書》。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