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一保

銀行“三防一保” 即防搶劫、防盜竊、防詐欺,保護金融資產安全。(1996年6月2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金融系統“反腐敗,防搶劫、防詐欺、防盜竊,保護金融資產安全”會議所提出的概念)防詐欺: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在金融活動中,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數額較大的財務的行為。

概念
防搶劫: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防盜竊: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保證資金安全工作到位:規範並嚴格落實相關技術與管理規定,保證銀行資金安全工作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與管理規定。
技術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GB/T16676-1996)等標準設計、建設和配置的安全防範工程和設備等。
管理手段:主要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所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
在保險業,三防一保簡稱“人防,物防,技防,保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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