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機構分設後,全縣國稅系統負責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承擔著全縣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中央企業所得稅、2001年1月1日以後新設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任務以及出口退稅的管理任務。三門縣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其內設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1個。目前全縣國稅狀況是:其中女同志21 人,副科以上幹部5人,黨員60人,占62%,大專以上學歷85人,占89 %,下設10個科室、1個稽查局、1個信息中心,擔負著全縣納稅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
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獎懲、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名稱。
(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縣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流轉稅、消費稅等稅種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消費稅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六)管理一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管理普通發票;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主要負責海游鎮、沙柳鎮、亭旁鎮屬於國稅管理範疇納稅人管理工作。
(七)管理二科
管理職責同上,負責除上述鄉鎮全縣其他鎮屬於國稅管理範疇納稅人管理工作。
(八)管理三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九)管理四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計畫徵收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十一)稽查局(直屬機構)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獲得榮譽
2008年,獲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