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產權

三重產權制度打破了自然人財產的局限,擴大了企業生產規模,又使企業保持了獨立性與產權完整性,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重產權
  • 外文名:Three property rights
  • 對象:企業產權
  • 基礎:企業財產
  • 內容: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等
產權制度,分類,一重產權制度,二重產權制度,三重產權制度,

產權制度

:所謂產權制度,是指企業產權包含的諸項權能依照一定方式機型的制度安排。企業產權是以企業財產為基礎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等權能的集合。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因產權機構中權利關係的調整,產權自身發生分離,最常見的是所有權和其他三項權能的分離,通常稱之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依據產權自身的分離程度,形成了三種不同的產權制度模式,就是三重產權制度模式。

分類

一重產權制度

一重產權制度是指企業產權權能相對於財產所有者沒有發生分離,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於所有者手中的一種產權制度。這一產權制度就是對單一持有者的產權結構所作的制度安排。它主要存在於企業主企業或自然人企業中,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掌握在企業財產所有者手中,企業主既擁有企業,又經營企業。也就是說,企業主擁有全部的產權。 這種產權制度的產權是統一明確的,使企業構成完全獨立的經濟實體。但是,在這種產權制度下的企業存在進一步發展的兩大問題,一是企業主擁有的私人財產時很有限的,其規模的拓展受制度的約束是很困難的;二是因企業的所有產權權能集中於企業主一身,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完全繫於一人之下,企業主的個人才能畢竟有限,企業發展受到極大限制。

二重產權制度

二重產權制度是指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產權制度。就是說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監督權”分離,剩餘財產的所有因與企業所有者內在聯繫表現為企業的所有權,監督權則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表現為對企業的經營管理。
二重產權制度導致職業經理的出現,企業的經營管理擺脫了一人的局限性,更加靈活,企業所有者擁有財產的索取與分配權力。但是企業產權的分離僅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企業並沒有獨立出來作為法人來擁有自身獨立的財產權力。

三重產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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