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法界

涵義,引申,

涵義

三重法界指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

引申

華嚴宗本立四種法界,為與能觀之智對應,故別立三重法界,即:
1.理法界,即統攝萬物形成之理體。物質世界森羅萬象,但其理體不變;換言之,事法界是由因緣生起之差別現象,其生滅變遞皆歸於空。就物之本體而言,是無生滅、無增減,為永劫不變之絕對理體,而宇宙萬有如如不動之本體界即是理法界。此理法界超出人之思慮與言詮,勉強定名為空,然此空亦非絕對之境地。
2.理事無礙法界,即指本體與現象相即相入之法界,二者交相融貫,事若無理則不成,理若無事則不顯,事理可謂空有性相之異稱,由於理事融貫交徹,而成為理事無礙法界。
3.事事無礙法界,即宇宙一切事物均有統一性、延續性與包容性,於此範疇之下,無時空限制,法與法之間互緣融通,相資相成。宇宙間每一現象皆為本體,本體亦可變為一一之現象,則整個宇宙收攝於一個現象之中,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相即相入,重重無盡,超越是非善惡之價值觀,而為圓滿平等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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