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社會保障》是2008年由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本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餘位農業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基本介紹
- 書名:三農與法:社會保障
- ISBN:9787807622161
- 頁數:109頁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出版時間:2008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叢書名:新農村建設叢書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三農與法:社會保障》內容編寫突出科學性、實用性和通俗性,開本、裝幀、定價強調適合農村特點,做到讓農民買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三農與法:社會保障》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第一輯為農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輯為12316專家熱線解答系列;第三輯為普通國中綠色證書教育暨初級職業技術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輯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培訓教材系列;第五輯為新農村建設綜合系列。
目錄
一、養老保險
非城鎮戶口農村居民可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鄉鎮集體應當輔助繳納養老費
繳納保險費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準
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和預繳
養老金應當由本人領取
禁止挪用養老保險基金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合作醫療減輕農民醫療負擔
不得強迫參加合作醫療
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民人口也可以參加合作醫療
應向規定的經辦機構申請參加合作醫療
不得任意提高繳費標準或數額
按規定途徑報銷醫療費用
大額醫療費用可以核銷
就診須符合程式規定
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浪費醫療經費
村民對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有知情權
三、最低生活保障
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可享受低保待遇
工傷補助不應計人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
低保的申請程式
具有城市戶口的農村居民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低保待遇應按規定條件停發
低保標準可以申請提高
低保待遇不能跨市遷移
低保資金不得挪用
四、特困民眾救助
因公致殘不可享受特困救助
城鎮戶口農村居民不屬於特困救助對象
特困戶可以享受教育救助
特困救助的申請程式
五、五保供養
已簽訂供養協定的農民可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的申請程式
五保供養不應低於規定的標準
五保供養方式可以自願選擇
五保戶可優先入住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不得挪用五保供養資金
六、災害救助
災民應當受到國家災後救助
災後民房恢復重建應當符合標準
災後民房恢復重建免繳房屋建築管理費
七、醫療救助
貧困戶可享受醫療救助
未開展合作醫療的地區可享受醫療救助
依規定超出範圍的醫療不享受醫療救助
不得擅自更改醫療救助金額
醫療救助的申請程式
禁止截留醫療救助基金
不得挪用醫療救助基金
八、社會優撫
病故軍人家屬應享受撫恤優待
年滿十八周歲的兄弟姐妹不再享受撫恤補助
在工作崗位上因病死亡應確認為因公犧牲
不得違反標準發放撫恤金
義務兵家屬待遇
殘疾軍人的待遇
退役軍人應享受教育優待
退役軍人及其家屬應給予安置
九、退耕還林補償
退耕還林契約應由本人簽訂
退耕戶有權獲得糧食、種苗造林和生活補助
不得向退耕戶分攤糧食調運費
不得擅自變更補償期限
禁止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
補助糧食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退耕戶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權
禁止冒領退耕還林補助
退耕戶可繼承退耕還林地的土地承包權
附錄:糾紛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