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詩考證〗四卷。
欲復其本經而明其後之疏義。如其辯“彼美淑姬”,《釋文》作“叔”,音“淑”,本亦作“淑”,是詩本作“叔”,鄭讀作“淑”,《釋文》從之。《註疏》誤作“淑”,便依通志堂本改正。至若“
王季”一條,認為左氏是召文,《韓詩》是今文,古今文皆作“
文王”,而《毛詩》獨異。至
訓詁皆本之左氏、鄭注,禮則從韓箋,《詩》則從毛,說明《毛經正義》紕謬。述祖以
訓詁、國小之功力,研□《毛詩》及義疏,功而有之,然亦有牽強穿鑿者,如以為“蝗”而為“魚”,故為豐年之徵即是。又泥於文字、
訓詁,多
無關宏旨。實謂力多功少,其辨石經《釋文》異同,援引經、史、子、集之法,旁徵博引,可謂顯矣。
有《珍藝官遺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