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和各縣均應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200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和各縣均應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作者: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 類別:政治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
- 頁數:350 頁
- 定價:22.00
- 開本:32 開
- ISBN:9787010023236
- 上書時間:2011-01-04
內容簡介,會議原文,會議注釋,背景材料,
內容簡介
毛澤東
藉此以使所屬三萬人口以上城市的黨的組織和各界人民代表親密結合,經過他們去團結各界人民,克服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並克服黨的領導機關中的許多人只相信少數人的黨內幹部會議,不相信人民代表會議的官僚主義作風。
會議原文
毛澤東
三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和各縣均應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華東局,並告各局,各野前委:
未敬電悉。
(一)你們過去對城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一項重大問題,沒有發出指示,自己亦未在上海執行,故對此事處於被動地位,並因此使城市工作受了相當大的損失。現在你們已在上海開了一次各界代表會議,收到了良好效果,並已於八月二十四日給所屬發了指示,你們因此就在此項問題上恢復了主動權。中央看了,極為高興。除將你們電報轉知各局、各野外,現在請你們嚴催所屬三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務於九月份一律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一律將開會情形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在廣播台上公開廣播。不許可有不開的,不許可不公開發表和不做口語廣播。藉此以使所屬三萬人口以上城市的黨的組織和各界人民代表親密結合,經過他們去團結各界人民,克服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並克服黨的領導機關中的許多人只相信少數人的黨內幹部會議,不相信人民代表會議的官僚主義作風。以後一切三萬人以上的城市至少每月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一次,每次一天至多二天就夠,每次討論和決定的問題有一個或二個就夠。
(二)各縣要開全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辦法照中央最近致華中局並告各局的電報辦理。要各省委、區黨委、地委負責領導辦理,一改過去長期不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不良作風。此項全縣各界人民會議,不論新區老區一律舉行。新區在占領兩三星期後即可舉行,無須待鄉村農會建立然後舉行。舉行此項會議的一個重要目的,即是經過此種會議去發動農民民眾。
(三)上述兩項請東北局、華北局、山東分局、西北局、華中局、華南分局一律遵照辦理。各野前委注意研究和協助。
中央
八月二十六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會議注釋
未敬,即八月二十四日。
指毛澤東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各縣均應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指示要求新老解放區各縣每月或每兩月至少召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農會、工會、學生會、文化教育界、工商業界及黨政軍選派代表參加,討論全縣工作。大縣代表二百餘人,中縣代表一百餘人,小縣代表數十人,每次二至三天開完。
背景材料
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建國初期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確立了國家的政權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由於建國初實行普選的條件還不具備,採取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這種過渡形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的區別主要是兩點:一是它出席會議的代表是由各界人民協商產生的,其中一部分是由人民政府邀請的。周恩來說,凡是通過普選方式產生出來的會,我們叫大會;凡是通過協商方式產生的會,我們叫會議,大會和會議名稱的區別就在這裡。二是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它是人民政府聯繫民眾和傳達政策的協定機關和諮詢機構,還不是政權機關,只有在它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時才成為過渡性的權力機關。這是它與人民代表大會性質上的不同。根據建國初的實際情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當時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一種最合時宜的組織形式,是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從1950年到1952年,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一個民主建政的高潮,其主要內容就是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我們來看看當時黨和政府是怎樣領導和推進這一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的。
首先黨中央高度重視
極力倡導和督促。1949年8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三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各縣一律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9月4日,中共中央再次發出關於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9月7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召開縣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問題的指示。在這些指示中,一再強調要把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當作一件大事去辦,否則將損害黨的政治威信”。從1949年8月至12月,毛澤東親自起草的關於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文電達19篇之多。這年8月13日,北平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毛澤東到會祝賀,並講話說:希望全國各城市都能迅速召集同樣的會議,加強政府與人民的聯繫,協助政府進行各項建設工作,克服困難,並從而為召集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準備條件。毛澤東還督促檢查各地召開代表會的情況,批評了未及時召開這種會議的城市領導人。1951年2月,劉少奇到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上講話,系統地闡述了人民代表會議的性質和功效。他指出:“各級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動應向各級人民代表會議作報告,並接受其質詢和審議,重要的工作和活動還須先經過人民代表會議的討論和決議,然後大家團結一致地去加以執行。”1951年8月14日,《人民日報》發表《縣人民代表會議沒有開好的必須檢討》的社論,點名批評了河北省獲鹿縣、山西省忻縣及察哈爾省應縣的人民代表會議工作有嚴重的缺點。並指出:“各地領導機關都應當認真檢查關於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沒有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地方,都應該進行檢討,並提出今後改進的意見。”
著重對幹部進行民主與法制教育
提高他們對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民主建政的主要阻力來自哪裡?來自我們一些幹部的舊傳統、舊作風和舊的工作方式。毛澤東批評了黨的領導機關中許多人只相信少數人的黨內幹部會議,不相信人民代表會議的官僚主義作風;並指出:“經驗證明,凡未注意召開各界代表會仍束縛於黨內狹小圈子的,就走了彎路。”劉少奇說:“有些政府工作人員是不大願意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他們習慣於少數人創辦一切,而不習慣於和人民代表商量辦事”,這就是問題的所在。董必武在這一時期發表了一些重要講話、文章,批評了阻礙民主建政的各種錯誤思想,指出不少幹部尚未明確認識人民代表會議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還不善於充分運用人民代表會議的組織形式來充分集中各階層人民的意志,並依靠全體人民的團結力量以保障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他要求各地黨政領導對政權工作的領導必須進一步地加強起來;同時必須注意克服黨、政不分的現象。這一時期,《人民日報》發表多篇討論,尖銳地批評了阻礙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主要思想偏向。指出:“我們有些同志為什麼特彆強調幹部會而不強調人民代表會議呢?他們為什麼把有些人民代表會議實際上開成了普通幹部會呢?為什麼把有些人民代表會議實際上改變了它的權力機關的性質呢?在這裡,固然有很多客觀原因,但最主要的是主觀原因,即有一部分領導同志,習慣於在長期殘酷的戰爭環境中所養成的簡單化的工作方式,老一套,並習慣於‘我說你服’,‘決而不議’。這些同志雖然忠心耿耿地給人民當‘長工’,然而他們卻不喜歡“主人”對他們‘發號施令’,‘批評監督’,加以“約束’。……他們在思想上實際認為國家政權屬於人民是有條件的,不是政府幹部聽命於人民的代表機關即權力機關,不尊重人民代表會議所代行的代表大會的職權,而是將人民的民主權力降低到‘領導賜予’的地位。”“因此,要加強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要健全人民代表會議並改進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就必須和這些錯誤的思想傾向進行不調和的鬥爭,使人民代表會議真正成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附帶說一句,在50年代初的社論中,已有多次“人民代表會議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的提法)。
頒布有關人民代表會議的一系列法律法規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和頒布了省、市、縣三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1950年底,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並公布了區、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在這些組織通則中,規定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組成、任期和職權等。1951年4月,政務院發出《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按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各級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應向人民代表會議提出報告,並在代表會議上進行討論和審查,一切重大問題應經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由於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到1952年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已全部召開,其中省一級的人民代表會議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縣、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以及絕大部分鄉的人民代表會議,已經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認真總結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
實行具體而有效的指導。毛澤東非常重視總結、推廣各地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先後批轉了松江縣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華北各城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北京市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等。他指出:“必須反對形式主義,每次會議要有充分準備,要有中心內容,要切切實實討論工作中存在的為人民所關心的問題,要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各地都把充分發揚民主當成開好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關鍵。地方黨政領導同志不僅在會上的報告和講話中注意樹立虛心、誠懇、請教的態度,而且採取具體措施,保證代表暢所欲言,大膽提出不同意見和批評意見。在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上,致閉幕詞的不是哪位領導,而是一位年逾80歲的普通代表。他說出了大家的心聲:“這個會是老百姓說話的地方,是老百姓的代表說話的地方。”“我們老百姓能夠在這裡說話,說要怎么辦就怎么辦,我們老百姓能夠選出政府來,替我們自己辦事,這是我們中國老百姓一百多年來奮鬥流血所要爭取的目標。這個目標現在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