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過程,歷史背景,雙方行動,案件庭審,三聯商標糾紛案再升級,
案件概述
三聯商標糾紛案,是國美電器和三聯集團關於“三聯”商標的持有權之爭。國美電器在取代三聯集團成為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後認為,取得三聯商社控制權後就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三聯”商標,並以該商標開了多家門店,而三聯集團則堅稱,三聯集團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國美電器接管三聯商社後接連開店是搞同業競爭,三聯商社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已屬侵權。2009年9月22日,三聯商標糾紛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最終決定“三聯”商標的歸屬。
過程
國美電器認為,取得三聯商社控制權後就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三聯”商標,並在競拍成功後在三聯商社門店周邊連開多家連鎖店。2009年9月,又有部分*ST三聯小股東聯合“上書”證監會,欲以三聯集團違反承諾和協定,利用“三聯”品牌大搞同業競爭損害小股東利益為由起訴老股東,已徵集到超過總股數1%的股權授權。
三聯集團則堅稱,三聯集團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國美電器接管三聯商社後接連開店才是真正大搞同業競爭,三聯商社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已屬侵權。三聯集團在庭上答辯稱,此前與三聯商社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契約》,允許三聯商社無償、無期限地使用三聯商標,其條件是“許可人是被許可人的第一大股東”。如今,三聯集團已不再是三聯商社的第一大股東,三聯集團已沒有義務繼續履行《商標許可使用契約》,三聯商社無權要求無償受讓三聯商標。
歷史背景
早在2001年三聯集團對三聯商社的前身鄭百文進行資產重組時,就已經作出承諾,許可鄭百文在家電零售領域無償使用由三聯集團註冊的“三聯”商標,同時承諾三聯集團不再以任何方式從事家電零售業務。雙方於2003年1月27日簽訂了正式的《商標許可使用契約》。契約中還規定,如果三聯集團擬放棄“三聯”商標的所有權,應事先通知鄭百文,並在鄭百文同意的情況下,無償將“三聯”商標轉讓給鄭百文。
2003年7月,鄭百文恢復上市,並更名為三聯商社。
2008年2月14日,國美電器通過山東當地的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競得原三聯集團持有的三聯商社10.67%股權,成為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2008年7月,國美電器的一致行動人——北京戰聖投資有限公司又拍得2276萬股三聯商社股票,三聯集團也自此被拍賣掉所有三聯商社股份。
2009年3月,三聯商社得知,三聯集團在未按約定通知的情況下,於2008年6月25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將“三聯”商標的所有權轉讓至第三方“山東三聯家電有限公司”名下,後由於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因三聯集團另外一起貸款糾紛案件將“三聯”商標查封凍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才未對三聯集團轉讓申請予以核准,使得三聯集團暫未能將“三聯”商標的所有權轉讓至第三方名下。
雙方行動
ST三聯在遭遇“關店門”事件之後,首次在濟南西部商圈槐蔭區開出第一家新店,這成為三聯商社納入國美系後的首次擴張,顯然國美沒有放棄*ST三聯的想法,仍想藉助三聯這一品牌實施版圖擴張。而2009年5月1日剛剛開門納客的山東三聯家電也毫不示弱,繼續打“三聯家電”商標牌。2009年9月9日,三聯集團召集旗下100多家連鎖店在青島即墨的田橫島舉行峰會,主題就定為“共享一個品牌,共創黃金未來”。
山東三聯家電有限公司資深董事長張岩出席田橫島峰會,披露了三聯商社股權拍賣的有關細節,並勾勒了三聯家電未來的發展方向。“國美通過股權拍賣獲得三聯商社控股權後才發現,原來三聯品牌不屬於商社,而是屬於三聯集團。”張岩說,這其實很正常,就像國美品牌不屬於國美公司一樣。
張岩介紹,拍賣之後,不少國內、國外的家電連鎖企業找過三聯集團商討合作事宜,他們希望通過三聯品牌在山東的號召力,當作第二品牌在山東開拓市場。對方提出“三聯家電”只能以第二品牌來經營,三聯則只能委屈做小股東的要求,張岩沒有答應,基於對品牌的看法不同,同時三聯商標權契約糾紛案進入司法程式,致使商談合作事宜暫時擱淺。
三聯家電旗下有100多家加盟連鎖店,要求這些店都變更品牌,損失太大,三聯不能這樣做。經過慎重考慮,三聯決定把品牌留下來。張岩說,“三聯這個品牌屬於三聯集團的,在國家工商總局有明確的註冊,誰也拿不走。我們已安排專人負責應訴。” 據悉,山東三聯家電有限公司框架已基本搭建完畢,張岩擔任公司資深董事長,原濰坊昌邑三聯家電總經理郭曉剛擔任董事長,車向前擔任總經理,管理層班子就職到位。同時,山東三聯家電與旗下100餘家連鎖店通過《三聯家電連鎖店田橫島宣言》,旨在捍衛三聯品牌。
案件庭審
三聯商社起訴原第一大股東山東三聯集團“三聯”商標糾紛一案於2009年9月22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根據三聯商社的訴訟材料,6年前三聯集團重組鄭百文(三聯商社前身)時,與鄭百文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契約》,約定三聯集團許可對方在家電零售領域無償使用“三聯”商標;如果三聯集團擬放棄“三聯”商標的所有權,應事先通知鄭百文,並在鄭百文同意的情況下,無償將商標轉讓給鄭百文。
對於三聯商社的說法,三聯集團方面認為,與上市公司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契約》中允許上市公司無償、無期限地使用三聯商標,條件是“許可人是被許可人的第一大股東”。“如果沒有這個條件,試想有哪個企業會允許競爭對手無償地使用自己多年培育的知名品牌?”三聯集團稱。
庭審中,雙方拿出的基本都是之前的證據,在圍繞商標的幾輪辯論之後,庭審並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這在預料之中。”對於庭審的狀況,國美副總裁、三聯商社副董事長孫一丁表示。三聯集團表示,決不放棄三聯商標。
2009年“五一”期間,三聯集團在山東開設了4家“三聯家電”連鎖賣場。另外,三聯集團在山東還擁有100多家加盟連鎖店。假設官司敗訴的話,這100多家店面必須“改名”。如果三聯商社敗訴,那么國美必須給“三聯商社”改名。
三聯商標糾紛案再升級
22日,國美與三聯集團關於“三聯”商標糾紛的官司開庭。兩家公司在經過一系列的“搶店”、互訴過程之後,終於在商標權這一核心問題上對簿公堂。
國美旗下的三聯商社認為,“三聯”品牌是三聯集團許可上市公司永久無償使用且有獨家使用的承諾。而且,三聯集團再次進入家電連鎖領域,並開出“三聯家電”賣場,損害了上市公司的資產完整性和經營連續性。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三聯集團將“三聯”商標無償轉讓給*ST三聯。而三聯集團下屬的家電公司則稱國美入主是“惡意策劃”,公司必須把品牌“保下來”。
按照新《公司法》規定,小股東維權時必須擁有超過1%的上市公司股權。記者獲悉,經過3個月的努力,*ST三聯小股東已經徵集到50多位小股東,總股數為1.4%的股權授權並致函證監會和法務部門,要求對“三聯”商標權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成表示,如果國美中途撤訴或者有其他變動的話,小股東會“代位維權”,如果說國美敗訴了,小股東會接著打官司,“很多上市公司不方便起訴的事項,小股東會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