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關於三歸依的起源,《五分律》卷十五載,世尊成道後七日游化人間,受五百商客中的離謂與波利二人供養,並為彼等授二自歸。不久,度五比丘,三寶具足。時,長者子耶舍為比丘,其父先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成
優婆塞。由此可知,佛成道之初三寶未具足時,僅授佛、法二歸戒;耶舍比丘之父是第一位獲授三歸五戒的佛教徒。
歸依,有救護、趣向之義。三歸依有二種,即⑴受戒三歸︰為受五戒等而先受三歸;⑵翻邪三歸︰非為受戒,僅受三歸者。《毗尼母經》卷一(大正24·802b)︰‘三歸有二種︰一者為受五戒、十戒、八齋故受三歸,乃至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說三歸得受具也。’
受三歸依時,隨戒師三唱‘三歸三竟文’,或誦《毗尼討要》卷五之(卍續70·352下)︰‘我某甲(歸依者的姓名)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或誦湛然《授菩薩戒儀》之(卍續105·10下)︰‘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歸依三寶
據《俱舍論》卷十四載,以救濟為義,歸依三寶能永遠解脫一切眾苦。另據《大乘義章》所載,有三義︰
⑴為遠離生死之惡;
⑵為求出世涅盤;
⑶為利益眾生。
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下)謂(大正46·670b)︰‘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途,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此外,如《大智度論》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乘起信論》、《佛地經論》卷一、《阿毗曇心論》卷一等佛典之卷首,往往先列歸敬三寶之文,以表示對三寶之禮敬。
歸依敬禮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本)載,歸依與敬禮之別有七種,即(大正45·316c)︰
(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通三業故。
(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
(三)歸依有其限齊,發願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
(四)歸依情懇,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禮故。
(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一即是。
(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亦遍無色。
(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日僧源信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曾謂三歸依,有大乘、小乘之別。上列《授菩薩戒儀》之‘三歸三竟文’所述,即大乘之三歸依,《毗尼討要》之‘三歸三竟文’則為小乘之三歸依。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五章(摘錄)
歸依佛法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皈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地開始一種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皈依三寶。皈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現救生艇,即投托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從今日,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第三十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地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藥方,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嗔痴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梵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皈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皈依的心情說,應把握皈依三寶的深義。皈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皈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皈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皈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皈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皈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皈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皈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實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利益相關
皈依的利益十分廣大,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它們盡說,故此分八點來略說:
⑴ 在皈依後,我們正式成為了三寶弟子。
⑵ 皈依為受戒之基礎,受戒及持戒是功德的基礎。只要我們皈依了,便有資格在以後進一步求受自己能持守的戒,藉以積聚功德。
⑶ 因為依止了三寶,尤其是正法,我們便會依因果等教法而戒惡行善,所以罪障便會自然消退。
⑷ 罪障與功德及福報就如蹺蹺板般,此增則彼弱,此弱則彼增。在皈依後,由於罪障消退了,功德及福報便會隨而增長。
⑸ 由於罪障少了而功德增長了,我們一切所願便會自然成辦。
⑹ 我們一生中,常會有地、水、火、風的災害及野獸、非人、盜賊等之加害,亦會受種種煩惱等痛苦所煎熬。在至心皈依三寶後,這些違緣皆不能加害我們。
⑺ 只要有決定性的依止,尤其是在死前一剎憶及三寶,我們便不可能在下生落入三惡道。
⑻ 一旦依止了三寶,我們便踏上了成佛之路,決定最終成佛。
歸依學處
在皈依三寶後,有些事是我們應作的,有些事是我們不應作的,這些稱為“皈依學處”。皈依學處分為三寶共同的學處及不共各別學處。共同學處是皈依三寶後該守的行持;不共的各別學處是指因為皈依了三寶中的某一寶而該作或該戒的事行。各別學處針對三寶中的某一者而講,共同學處是普遍適用於三寶之總體的教授。
在不共學處中,分為該戒除避免的事及該奉持的事兩種。該避免的事行稱為“遮止學處”;該奉持的事行稱為“成辦學處”。
遮止學處有三條,分別與佛寶、法寶和僧寶有關。
⑴ 因為皈依了佛,我們不宜再依止世間各種天神、土地公及龍族等等。這些生命形式,不過是與我們一樣的凡夫而已,並未超脫生死,所以絕無能力利益我們的未來生,亦不堪作我們的依止對象。這些凡夫眾生,的確有少許能力,但卻並無像佛陀般的德行及悲心。在我們供養這類眾生時,他們或許會給少許世俗上的好處給我們;但一旦忘了供養,他們可能像人類一樣小器,馬上便會反臉、施害我們。如今的人,常常會說如“我既皈依三寶,但我亦皈依道教。它們都是同樣導人向善的宗教嘛!”一類的話。作為三寶弟子,當然可以尊重別人的信仰,但若同時亦依止別的宗教或對象,則有違本來對三寶之依止。作為佛教徒,我們亦不宜與父母及家人不協調。如果你的家族一向有祭天、祭地等傳統,我們亦可以參與供養。在供養時,我們應以同輩友人的心態作供,奉上水果及茶等,請他們給予世間順緣或起碼不要加害,但我們不可以由心依止,否則便積下了因緣於未來生為他們下屬,而且亦違犯了皈依佛的遮止學處。
⑵ 既皈依了正法,我們便要依止佛陀的教法行持,不應作與佛法相違的事。在正法中,最中心的基礎便是不傷害其他性命,包括昆蟲等。所以,我們至少要做到不殺生。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當然少不免會在無意中踩死昆蟲等。在我們小心愛護生命之餘,若無意地踩死了昆蟲等,並不算違犯了皈依法寶的遮止學處。但如果我們有心地殺生,便違犯了這學處。譬如說去餐廳時,我們親手指著一尾魚,叫餐廳為我們殺死及烹調,吃時覺得十分滿意,這便是圓滿的殺業。自己不殺而叫人代殺,果報比自己親手殺更重。漢人喜歡去海鮮餐館用膳,所以大家尤其要小心,決不可直接參與殺生。不吃素的人,只可食用已死及非為自己而殺的肉。有些地方的文化中,不單把動物殺死,更以殘忍的方法殺害,例如慢慢放血、活活地把它們曬乾或活蒸等。由於這種殺法令眾生受的痛苦更大,此殺生的業力及果報亦更大。如果我們不單自己戒殺,而且更教人戒殺,對自己、該人及其他眾生都有甚大利益,而且更會令自己長壽。
⑶ 既皈依了僧寶,我們便要避免與罪友來往。這一點在現今社會極難做到,但衲身為師長便有責任這樣地教授。甚么是“罪友”呢?“罪友”並非甚么三頭六臂、頭上長角的魔鬼,而是那些教導及引誘我們傷害眾生、不依因果的人。在初皈依時,由於我們自己對三寶的依止未夠堅定,很易受人唆擺,所以必須小心保護自己的依止心。一旦有了真正的依止心後,我們就不怕別人的不良影響了,甚至以後還要以悲心去引導他們向善。“有真正的依止心”的定義是甚么呢?在古印度有一座很大的那蘭陀佛教大學,學校內有很多學僧。有一次,伊斯蘭教軍隊攻占了該地,軍人守在門外包圍了大學,命學僧一個一個挨著排隊走出來。在門口,學僧被給予選擇權,要命的便要發誓放棄對三寶的依止,要堅持三寶弟子身份的便馬上處死。在這情況下,如果你寧捨命亦不捨依止,這便是“有真正的依止心”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但不可真的放棄依止,甚至在開玩笑中說說亦是不恰當的。
成辦學處也有三條,分別與佛寶、法寶和僧寶有關。
⑴ 既依止了佛陀,便應對任何佛的形相視為真正的佛,不論其為金的、銀的、泥的或紙上印的。我們不應把佛像當貨物般售賣或典當,亦不可視之為世間財寶般而把金的放在壇中央,把泥佛像擱在一旁。既然這些都視為真佛,便不分金的或泥的了。此外,我們不可不禮貌地以手指佛像或佛畫等,亦不可把佛像或佛畫等放地上。在評論佛像或佛畫時,我們應小心自己的用詞,只可說:“我覺得這彌陀佛像的雕工不太高明!”等話,而不應在不留意間說出:“這彌陀真醜!”一類的話。
⑵法寶乃三寶中的正依止對象,所以它比佛寶及僧寶還要高。既依止了正法,當視一切經論為真正的法寶,不可放地上或在其上跨過,亦不可賣經書以餬口。在現今年代,很多寺院也以售賣經書作為僧眾的生計,這是很大的錯誤。在西藏曾有一富戶延請一僧到家中作法事,並對高僧供養飲食。在晚上,高僧突然全身疼痛難當,自覺此並非尋常病痛,便以神通觀察,竟見無數的經字在肚中穿插!高僧向他的本尊觀音祈請,觀音現身向他說:“你今天應供時所吃東西,乃富戶賣經所得。幸好你業障輕,此業馬上顯現為輕微之果報。如果換了是業重者,此不善業不馬上輕報,而會在來生招致極重之果!”由此可見,即使無意中犯了這類業之後果亦很嚴重。此外,有些漢人習慣用經書把佛像把經書放佛像墊高,這也是不正確的。法寶乃三寶中的正依止對像,所以它在定義上比佛寶及僧寶還要高。嚴格來說,把經書放佛像頭頂是沒錯的,但把經書用來墊佛像卻違犯學處。
⑶ 既依止了僧寶,必須對其尊重。四位凡夫比丘僧在一起,我們必須視為住持僧寶。所以,我們不但不可不敬僧眾,就連在地上的一角破袈裟亦不應跨過。
除了以上六條不共學處,我們也要依止共同的學處。共通學處共有六條。
⑴ 皈依後,我們應每天想念三寶功德。
⑵ 在每次飲食時,我們應在心中首先供養三寶,然後方進食。這是為我們己積累功德及為表尊敬而作的,並非佛陀等需要飲食或稀罕我們的討好。
⑶ 在日後,我們應隨自己的能力引導他人學法。
⑷ 皈依後,我們應日三次、夜三次想念三寶功德而誦念皈依文。皈依文有許多版本,最簡單的版本莫過於“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這三句了。
⑸ 不論我們做什麼事情,都應該至心依賴三寶。
⑹ 上至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至隨便開開玩笑的戲言,我們都不能說我們放棄對三寶的皈依。